房地产法律事务
信息来源: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时间:2009-04-23 作者:未知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服务内容: 1、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1)提供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咨询、法律建议; (2)审查、修改售房合同、催款函等法律文件; (3)根据需要和委托发律师函; (4)指导处理非诉讼纠纷等。 2、项目全过程法律服务 (1)办理立项、规划、用地手续等方面法律服务; (2)委托征地及动拆迁方面法律服务; (3)合资、合作开发方面法律服务; (4)委托勘探、设计、监理方面法律服务; (5)建设工程总包、分包方面法律服务; (6)商品房预、出售方面法律服务; (7)房屋交付方面法律服务; (8)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服务。 3、单项法律服务 (1)销售阶段单项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审查、修改售楼合同、售楼书、售楼广告等材料;协助洽谈预、出售合同,代为发出催交房款的律师函等法律服务; (2)交付阶段单项法律服务;主要包括起草、审查、修改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交房通知、收楼须知、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代为催发相应律师函,协助处理相应交房非诉讼纠纷等法律服务; (3)委托代办法律服务 ①代办预售合同公证及登记手续;(期房销售) ②代办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③代办出售合同公证及登记手续;(现房销售) ④代收代付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⑤代为办理办证所需的地籍图、房屋平面图; ⑥代领并负责发送房地产权证。 二、房地产经纪法律服务内容: 1、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1)提供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咨询、法律建议; (2)审查、修改《房屋委托、咨询服务协议》等中介合同; (3)根据需要和委托发律师函; (4)协助洽谈、指导签订《房地产委托代理销售协议》; (5)指导处理非诉讼纠纷等。 2、单项房产中介全过程法律服务 (1)调查有关房产权属、委托人身份等情况; (2)审查买卖双方交易手续是否完备,所涉房屋有无抵押或其他致使交易不成功的法律瑕疵; (3)就各类二手房买卖、租赁制作法律文书; (4)对公司安排交易双方签约,参与洽谈,提供法律咨询; (5)代为处理与买方、卖方或出租方、承租方之间的纠纷。
三、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法律服务内容: (1)审查、修改《房屋认购书》、《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等房屋买卖文件; (2)对发展商及项目进行资信调查,特别是对是否符合预售及交付的条件进行调查; (3)参与购房洽谈,指导签订《房屋认购书》、《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4)对预售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服务,及时提出法律意见; (5)代为处理与发展商间的有关付款、交房、质量等方面的非诉讼事项或纠纷。
四、房地产买卖法律服务内容: 1、房款及权证监管法律服务内容: (1) 买、卖双方在律师指导帮助下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 (2) 买方委托律师对卖方所卖房屋是否有产权,是否有抵押、查封情形进行调查; (3) 卖方将房屋房地产权证原件交由律师监管,并签妥房屋过户申请文件; (4) 买方将房款汇入律师楼帐户并由律师监管,并签妥房屋过户申请文件; (5) 律师代为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并领取买受人名下的房地产权证; (6) 律师在将买受人名下房地产证交由买受人的同时,将房款全额交由卖房人。 2、受买受人或卖房人委托,担任买房或售房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 审查、修改、协助签订《房屋委托、咨询服务协议》等中介合同; (2) 审查房产转让手续是否完整,对卖方或买方资信、身份调查,审查房屋权属,审查受让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或者其他法律瑕疵; (3) 参与购房洽谈,协助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4) 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及交易程序进行跟踪服务,及时提出法律意见; (5) 协助办理房屋交接; (6) 代为处理与中介方、卖方间的有关中介服务、付款、交房、质量等方面的非诉讼事项或纠纷。
五、房地产租赁法律服务内容: 1、调查租赁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身份等基本情况; 2、审查租赁手续是否完备、合法,调查有无限制或禁止租赁的情况; 3、参与签约洽谈,协助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起草相关法律文书; 4、协助进行房屋交接; 5、代办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代为申领《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6、提供房屋租赁所涉税费咨询; 7、代为处理与合同相对方之间的有关租金、房屋交接、质量等方面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