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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法律事务
信息来源: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时间:2009-04-23 作者:未知
(1)银行 (2)资产管理公司 (3)证券公司 (4)保险公司 (5)信托投资公司 (6)汽车金融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7)与金融机构相关的企业等
服务方式: (1)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2)金融产品及衍生产品的全程法律服务 (3)提供不良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专项法律服务 (4)为企业提供各种融资方式及途径,并提供法律服务 (5)诉讼及仲裁代理
服务内容: (1)为服务对象提供有关金融法规的法律咨询 (2)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产品,如:信托产品、银行金融产品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3)接受服务对象委托对其客户提供尽职调查 (4)参与银企合作中的各类谈判并制作合同、会议纪要等有关的法律文件 (5)参与金融机构设计、发行新的金融产品,并为产品的上市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6)接受服务对象的委托,以诉讼、债务重组等方式追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7)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以诉讼、非诉讼方式进行代位求偿。 (8)接受服务对象的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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