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
2004年1月获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1992年毕业于上海大学经济法专业 获法学士学位
专业资格
1992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
专业培训 1996年 参加了司法部组织的刑事诉讼律师高级培训班、
1997年 参加了司法部组织的刑法高级研修班的培训
专业特长 民事、刑事案件的诉讼、资产收购
工作经历
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17年
2007年11月至今 专职律师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2006年8月-2007年10月 专职律师 上海金亮律师事务所
2002年10月---2006年8月 专职律师 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
2001年1月----2002年9月 专职律师 上海市易纬律师事务所
1992年7月----2000年12月 专职律师 上海市徐汇律师事务所
(现上海市申汇律师事务所)
主要业绩
一、办理各类诉讼案件600余起,如:
在一般民事诉讼方面,有影响的案件有:
1996年屈臣氏侵害少数民族女作家名誉权案,少数民族女作家在屈臣氏柳州路店购买物品,在离开商场时被商场保安拦下,要求对其搜查,造女作家拒绝后,女作家被非法扣留达两小时。事后,女作家委托本人担任其代理律师,要求屈臣氏赔偿各类损失1000余元,并提出人民币50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提出该类案件的精神赔偿的判罚应体现赔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的原则,法院最终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并将该原则确认为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原则。该案经法院判决所取得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首度达到人民币1万元,该赔偿数额在同类案件的判决中至今未有突破。
在房地产开发及工程款纠纷诉讼方面,较有影响的有:
上海奥嘉房地产发展公司(以下称奥嘉公司)与上海申懋房地产公司(以下称申懋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案,申懋公司与奥嘉公司签订联营协议,合作开发房地产,申懋公司提供土地,奥嘉公司提供资金,具体实施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在开发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申懋公司提出各项索赔及违约金达7000万元。奥嘉公司委托本人担任其代理律师,本律师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取得存在违法情况,闵行区政府超权限批准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本律师将此情况反映给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做出违法用地的处罚,法院据此做出申懋公司与奥嘉公司间合作开发协议无效的判决,申懋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其他还有上海东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新加(上海)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上海兆通房地产公司与上海申伦经营公司合资纠纷案等。
在知识产权方面有:
代理上海中鑫铜管工业有限公司要求宣告奥托库姆普联合股票公司专利权无效案;代理国龙科技饲料(上海)有限公司诉上海双元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倪可德侵犯商业秘密案。
在刑事案件方面有:
徐昌云贩卖伪币案,被告人徐昌云因涉嫌贩卖伪币案委托本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查阅了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发现被认定为伪币的美金已由国家有关部门销毁,而被鉴定为伪币的美金在被没收时、在鉴定及销毁前未经被告人予以书面确认,开庭时所有参与贩卖伪币的人员均否认贩卖的美金为伪币。本律师在法庭上指出本案在收集证据时存在的缺陷,并指出由于此缺陷造成无法确认被告人贩卖的美金是伪币,因此本案指控被告人犯有贩卖伪币罪证据不足。本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本律师又受被告人委托,担任被告人上诉审的辩护人,本案最终以被告人无罪释放结案。
其他以被告人无罪释放结案的还有徐均诈骗案等。有影响的有新华路隧道女大学生被杀案等。
二、在非诉讼方面
参与台湾一大型投资公司在无锡、昆山设立高科技创业园区的法律服务。
为多家境外公司对国内房地产项目的收购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如为香港公司在境内收购北京三里屯项目、深圳旧村改造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服务等。
三、曾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上海奥嘉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兆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豫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昆山半岛水处理有限公司、台湾馥记营造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华扬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华扬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中鑫铜管股份有限公司等都曾经或现在仍聘用本人担任法律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