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处理上述出具法律意见书事宜,本所于2010年3月根据东方创业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由合伙人刘正东律师、吕毅律师,及王伟斌律师、金斌华律师、朱蓓律师组成服务团队为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非现金资产认购东方创业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接受委托后,本所律师立即参与法律尽职调查,并就收购方主体资格合法性、拟注入资产股权划转和资产剥离方案、收购协议条款、后续计划确定、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解决措施、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且与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审计事务所——天职国际、评估事务所——东洲评估、及亚商投资等中介机构各司其职,及时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经过四个月的辛苦工作,终于出具了《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初步完成上会准备工作。
另,根据东方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