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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P君悦评论|上海:出国定居,请注销户口

2018-03-2213719

上海:出国定居,请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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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于近日下发新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新管理规定”),自201851日起施行。新管理规定明确“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1. 现行规定与实践操作


现阶段,上海市出入境管理部门(“上海出入境”)以相关政策为依据,申请人在申请签证、居留许可、永久居留、国籍审定过程中,若上海出入境发现申请人加入外国国籍但仍然登记户口的,要求其注销户口;但是,若申请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且长期在国外居留,上海出入境并不要求其注销户口。虽然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但是因其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已经失效,所以在实践中并未执行该规定。


2. 新管理规定的影响

根据新管理规定的要求,出国定居但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应当注销户口登记。但是,法律法规并未对“定居”有明确定义。上海出入境在现有操作中,参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认定以下两种情况下属于“定居”国外:(1)已经取得外国永久居留许可,或(2)尚未取得永久居留许可,但是连续五年且每年不少于9个月在国外居住。在没有新的指引规范出台的情况下,上海出入境很有可能继续沿用该标准认定新管理规定中所述的“出国定居”,并将发现的“出国定居”人员相关信息通过内部途径告知相关公安派出所。

 

此外,因出国定居而注销户口的,应由本人主动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并同时缴销居民身份证。但是,如果其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公安派出所告知后仍然消极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公安派出所可依职权注销其户口。


3. 户口恢复登记

注销户口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回国后可以申请户口恢复登记。若其届时具有华侨身份,应通过侨务办公室办理户口恢复;若未取得华侨身份,则应通过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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