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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P君悦评论|“律师,我的公司想上科创板”

2019-03-071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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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文以某科创企业老板王总与本所陈海律师对话的形式,通过陈律师提出的十个问题,精炼而全面地向科创企业老板揭示科创板发行上市的条件和要求,使企业家可以据此进行初步自我诊脉,从而为其企业作出资本市场战略决策提供参考。



时间:2019年3月6日

地点:会德丰国际广场七楼,MHP君悦所会议室

人物:某科创企业老板王总、MHP君悦陈海律师



王总:陈律师,我有一家科技创新公司,发展还不错,我有上市的想法。


陈律师:王总,上市可以帮助公司实现低成本融资,提升公司的品牌、资信和商誉,使公司能够借力资本市场实现快速发展、公司股东也能实现财富快速增值,一直是很多公司的一个发展目标。上市的选择面很广,境外有香港联交所、美国纳斯达克、纽交所等中概股热门上市交易场所,国内也有上交所主板、深交所的中小板和创业板,还有上交所最新开设的科创板,您有初步想法吗?


王总:我还是想在国内的,但是国内其他上市板块都对利润有很高要求而且上市时间比较久,不大符合我的公司。听说上交所新设立的科创板重点服务我们这些科技创新公司,上市条件很灵活,周期短,我就想了解一下科创板,我的公司能上吗?


陈律师:好的,确实如您所说,科创板为适应科创公司的发展实际设置了5套不同的市值及财务指标供拟上市公司选择,满足其一即可上市,同时试点注册制,法定审核时限是6个月+20个工作日。我们团队一直密切关注科创板的动向,并已经全面研究分析了证监会和上交所发布的科创板实施意见、审核规则、管理办法、格式指引、审核问答等系列文件。下面我将通过十个问题,帮您初步确认一下您的公司是不是符合科创板的发行上市条件和要求。


王总:好的,那么多的文件我也没时间看,也看不是很明白,朋友圈很多分析文章也不是我想要的,我就想简单、直接、快速地了解我的公司是不是有希望。


陈律师:理解,那我们开始吧。



 第1问:您的公司属于以下科创板重点支持的行业领域吗?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二)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三)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四)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五)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六)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七)符合科创板定位(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其他领域。


王总:大的行业是属于的。


陈律师:明白,您先初步确认,后续我们会和保荐机构一起来帮您进行进一步分析,保荐机构会就您公司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范围、是否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以及是否具有较强成长性等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的。



第2问:您公司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吗?


王总:成立是有三年了,但是是有限责任公司。


陈律师:理解,后续我们可以和会计师、评估师一起帮您进行股份制改制,这个不用担心,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3问:您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依法真实报税吗?


王总:这个……


陈律师:那我们可能需要找一位有上市相关经验的财会负责人或者请会计师来帮公司梳理一下财会问题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健全是上市的基础条件,您务必要重视并且要早做规范,上市都有所谓报告期的要求,一般为上市申报前三年或前三年一期,在报告期内这些工作必须要做好。



第4问:您以及您的近亲属除了这家公司以外还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公司吗?其他公司有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跟这家公司有资产、人员、业务、财务、机构方面的混同、交叉或往来吗?


王总:有一家公司业务跟这家公司相似,还有一家公司跟这家公司有业务、资金往来。


陈律师:有相似业务可能会构成同业竞争,同业竞争对于国内上市来说一直是一条红线,但是科创板有所放松,允许保荐机构及律师结合竞争方与拟上市公司的经营地域、产品或服务的定位,就是否会导致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让渡商业机会等情形发表意见,如果认为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允许的,这个我们需要后面来进一步分析。业务、资金往来就属于关联交易了,科创板对于关联交易的要求是可以有,但不能严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能显失公平。业务往来的话,定价要公允,占比要控制在较小规模。资金往来的话,建议在上市申报前都清理掉。



第5问:最近2年内公司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际控制人有发生变更吗?


王总:核心技术人员怎么确定?


陈律师:一般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发挥的实际作用来确定,通常包括公司技术负责人、研发负责人、研发部门主要成员、主要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主要技术标准的起草者等。


王总:了解了,我公司实际控制人近2年没有变化。但是主营业务有调整,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也有变化,是不是就不行?


陈律师: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主要看是否有重大不利变化,也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尤其是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变化,一般变动后新增的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来自原股东委派或公司内部培养产生,或者因退休、调任等原因发生岗位变化的,原则上均不构成重大不利变化。



第6问:公司是否现有或可以预见将有诉讼、仲裁或纠纷?


王总:有一个员工的劳动合同纠纷在仲裁,还有一笔货款纠纷在诉讼。


陈律师:一般来说,如果诉讼、仲裁、纠纷不涉及公司的主要资产、核心技术或重要商标,不会导致公司面临重大偿债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上市造成障碍。但我们还是要妥善处理好。



第7问:最近3年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有财产或经济犯罪,是否有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王总:没有,怎么判断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呢?


陈律师:主要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如被处以罚款等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原则上视为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数额较小,相关规定或处罚决定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的,一般可以认定不属于重大;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并被处以罚款等处罚的,不适用上述情形。



第8问:公司现在注册资本是多少?


王总:2000万元人民币。


陈律师:根据科创板发行上市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千万元,且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当然,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应为10%以上),这两个条件是需要同时满足的。您公司现在注册资本是2000万元人民币,如果不增资且按照当前注册资本进行股份制改制的话,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比例的要求至少需要发行667万股,按照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至少需要发行1000万股,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则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少需要发行1000万股,这样股份稀释比例会比较大,可能会不利于您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您也可以选择在上市申报前将注册资本增加到至少2250万元人民币,这样首次公开发行25%即750万股的话,上市后股本总额也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第9问:您公司是否满足下列任一市值及财务指标?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王总:其他指标比较好确认,预计市值怎么确认呢?


陈律师:所谓预计市值,即对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发行后总股本乘积的预计,一般是结合公司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上市申报前保荐机构会对公司的市值进行预先评估,并出具专项分析报告。此外,公司在上市申报前需要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特点、发展阶段以及上市后的持续监管要求等因素在保荐机构的专业指导下明确选择一套具体上市标准。


王总:那如果上市申报后我们发现可能不符合已选择的标准怎么办?


陈律师:在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前,公司因更新财务报告等情形导致不再符合申报时选定的上市标准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变更为其他标准;如果不再符合任何一项上市标准,那就要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王总:那如果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的时候,发现不满足已选定的标准怎么办?


陈律师: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司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的,需要中止发行。当然,在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之日起1年内,都可以再择机发行。



第10问:您的公司不属于红筹企业或者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即“同股不同权”的企业吧?


王总:不属于的。


陈律师:好的,如果是红筹企业的话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方面的要求会更高,表决权差异安排企业不但市值及财务指标要求更高还对表决权差异安排规定了一些限制,下次有机会我们再详谈。


王总:谢谢陈律师,我心里有数了。



后记


上市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拟上市公司可能面临的问题繁杂多样,监管机构对于发行上市条件和要求的把握尺度也处于动态变化之中,科创板作为试点注册制的上交所新设独立上市板块更是如此。要判断一家公司是否符合科创板发行上市的条件和要求,远比上述对话所涉及的内容要更广、更深。如您对自己公司能否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已有了初步的判断,建议还是尽早联系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一起来为公司排查清除上市障碍,制定上市计划,并根据公司的发展阶段和发展需求稳步推进上市计划。如您对自己公司能否在科创板发行上市或者要不要在科创板发行上市还有疑问,欢迎通过下述联系方式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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