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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春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迅速向全国蔓延,举国上下,众志成城,共同抗击疫情。为了避免人口大规模流动和聚集,国家和各级政府纷纷采取了延长假期、延迟复工、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部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甚至有可能继续延迟复工。本文将从开启复工的准备工作入手,给出开启复工的相关建议。本文以下部分如无特别说明,特指上海市辖区内企业。
一、想复工,需谨慎
1.复工时间
根据上海市政府2020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延迟上海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紧急通知》,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
因此,2020年2月10日起企业可以分批次复工(特殊情况除外)。
2.例外企业
四类“必需”企业正常运营,不受延迟复工政策影响。
包括: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3.提前复工
非四类“必需”企业,于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9日延迟复工期间复工的,为提前复工。
提示:
(1)报审报备。准备情况说明,外来员工情况汇总,防疫应急预案,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书。报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园区,经核查批准后予以复工,同时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工作安排。提前复工期间(无论到岗或居家办公),均视为员工休息日加班,需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二、复工前,何准备
1.信息采集
复工前,员工信息收集应当先行。
收集内容:休假期间行程安排、密切接触史、能否顺利返沪等;
收集方式: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
状态更新:各类查询工具分享;
信息保护:获得员工同意或授权确认;
监控措施:发现高危因素及时汇报、隔离。
2.薪酬发放
发薪日如需调整,建议提前沟通,适时公示,复工后及时发放。
3. 候选人入职
如候选人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如约入职,用人单位应及时沟通,变更报到日期。如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定无录用必要的,建议充分协商,取得候选人谅解,避免因单方撤销或会引发的不必要风险。
4.劳动合同续签
提前梳理在职员工劳动合同的到期情况,确认续签意向。
如用人单位不愿续签的,及时发出书面告知,依法终止双方劳动关系,避免因后续疫情进展及健康状况的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的医疗期顺延;
如用人单位有意向续签的,同样及时发出告知,就返岗后再履行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达成共识,避免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而导致的双倍工资风险。
5.保单检查
提前与相应保险公司沟通,了解各项以公司作为投保人的保险产品是否涵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责任,是否可按保险合同约定正常理赔,是否开通绿色理赔通道及取消各类限制的措施。
6.弹性安排
办公安排:依岗位职责及工作性质,对复工后到岗办公、居家办公、分散办公、出差、外联等不同岗位做出灵活安排。
应对预案:以协商一致为前提,就工作时间、岗位轮休、劳动报酬、出差方案制定预案。
7.通知发布
通知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复工时间及更新告知;政府相应疫情披露告知;响应机制进展告知;复工安排告知;复工应对预案。
8.特殊工时申报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导致生产经营将面临明显淡旺季交错的,建议尽快向所属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殊岗位的工时申报。
9.减损预案
制定停产停业或减员预案:就停产停业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当地政策提前与工会或个别员工进行沟通,充分谅解、达成共识;优先推荐以协商方式处理因岗位撤销、业务下线、组织架构优化等而导致的减员。
三、复工后,怎么管
1.环境及物资准备
对员工可能进入的空间场所以及可能接触的公共设施进行全面管控,严格进行消毒处理,安排专人检查;
准备防疫防护装备器具,提前落实物资的采购、物流、发放;
对员工进行防疫防护集中培训;
根据卫健部门的指引,在自身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化的保护员工的安全。
2.员工健康排查
员工进入办公场所前全部接受测温检查。对于体温异常的员工,不允许进入工作场所,应当立即安排就诊或居家隔离,并将相关情况向卫生部门或疾病预防控部门汇报。
3.特殊员工处理
特殊员工包括: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特殊员工。
处理方式: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待遇;劳动合同期如适逢届满,应分别顺延至医疗期届满(确诊患者)、医学观察期届满(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被留院观察者)、隔离期届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以及,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4.复工不能的员工沟通
除特殊员工外,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岗复工,包括但不仅限于因疫情地区实施交通管制无法正常复工者,自疫情重点地区返回被建议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者,企业应积极与员工沟通,灵活安排居家办公、分散办公等,同时正常发放工资,不得扣薪。
若员工因个人原因未经说明亦未正常到岗复工的,可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明确告知员工复工并要求员工书面说明不复工的理由。员工不回复或者无正当理由,应当及时劝诫到岗复工。若合理催告后仍不到岗复工的,可依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5.工伤情形处理
复工后,如员工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死亡的,单位应认定工伤,并保证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说明
疫情时刻变化,武汉是前线,医院是前线。本文旨在以快速指南的方式对用人单位开启复工的实务操作给予提示与建议。希望以我们的努力,为疫情的防控尽一些微薄之力。如有进一步问题咨询,欢迎与您的主联系律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