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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0年9月25日,科创板受理企业共计435家,其中已问询149家,已提交注册26家,通过注册194家。被否企业共计5家,其中有4家企业在上交所上市委审议环节被否,有1家企业在证监会注册环节被否。被否企业和主营业务见下表:
下面针对被监管机构否决的这几家企业,从法律方面来分析下企业申请科创板需避开的红线。
一、关联交易
国科环宇是隶属于中国科学院的高新技术企业。国科环宇与其两家关联方单位A、单位D,有较大规模的关联交易。近三个会计年度里,与单位A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4217万元、3249万元、6052万元,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26%、32%。
科创板上市委最终审议认为:发行人关联交易占比较高,业务开展对关联方存在较大依赖,无法说明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重大专项承研业务模式非市场化取得,收入来源于拨付经费,发行人不符合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
企业在实操中需要就关联交易进行详尽的披露。重点需要关注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合理性,从而体现信息的透明度,证明企业的独立性。
二、核心技术及应用
从博拉网络的招股书中我们看到,博拉网络已取得的21项发明专利均为继受取得,其互联网和大数据主要核心技术相关的3项发明专利也是继受取得。截至申报日,发行人自主研发的26项发明专利还正在申请中,且均于2019年1月集中申请。博拉网络的定位是大数据服务提供商,但博拉网络所拥有的数据中,很大部分是来自于企业客户,这部分数据所有权是归属客户的。而从互联网、自媒体等公开网络上收集的信息,法律明确规定要征得个人同意才能使用。在审核过程中,博拉网络多次被问到:“以浅显直白,简单易懂的语言说明: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核心技术及技术先进性以及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中的应用情况;发行人营业收入与其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的直接对应关系。”我们理解,上市委之所以反复问这些问题,是认为博拉网络披露其核心技术为自主研发及具有技术先进性和技术优势的依据不充分。
最终,上市委认为:发行人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核心技术及技术先进性以及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中的应用情况 披露不充分、不准确、不一致 。
通过博拉网络的案例,我们看到,科创板对核心技术的要求,一是发明专利数量。证监会在2020年3月20日公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发布科创板评价指标体系,包括“3+5”评价指标,常规指标包括:发明专利数量(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例外条款(五项)包括: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50 项以上。二是发明专利需已实施,且形成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三是专利的原始来源很重要。第三方受让取得的专利无法证明为企业自主研发,也就无法证明企业自身的科创属性。最后,核心技术需要与单一产品能够对应。
三、持续经营能力
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上,精英数智体现的比较突出。上市委也主要针对精英数智在项目服务商方式开展业务的商业合理性、应收账款逾期、持续经营能力、核心技术壁垒等四方面问题提出问询。
精英数智前五大客户几乎均为煤矿生产企业、燃气企业、监管单位以及代理商,而且公司销售的产品以项目型建设为主要表现形式,单个客户一般不会每年都发生大额采购。精英数智在面对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客户时,公司议价能力较低,导致公司回款周期较长,应收账款规模持续增长,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较差。而且,精英数智的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山西省,其向外拓展销售市场的进度不甚理想,公司在销售区域的广度或面临较大的困境。
经过审核与问询,上市委对精英数智审议的最终意见是:“发行人未能充分、准确披露项目服务商所提供服务的内容、项目服务费的计费标准及确定方式, 与项目服务商合作的相关内部控制不够健全”。
因此,我们看到:客户行业构成、地域构成均高度集中,这类公司在交易所眼中是存在巨大持续经营风险的;应收账款的账期过长、坏账率过高,结合公司本身净利润水平不够高会造成对业绩真实性的怀疑;如果采用项目服务商开展业务,需要对商业合理性进行充分说明,从而证明公司经营能力的持续性。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中,上交所详细解释了可能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具体包括:(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受国家政策限制或国际贸易条件影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风险;(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出现周期性衰退、产能过剩、市场容量骤减、增长停滞等情况;(三)发行人所处行业准入门槛低、竞争激烈,相比竞争者发行人在技术、资金、规模效应方面等不具有明显优势;(四)发行人所处行业上下游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或产品售价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五)发行人因业务转型的负面影响导致营业收入、毛利率、成本费用及盈利水平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且最近一期经营业绩尚未出现明显好转趋势;(六)发行人重要客户本身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对发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七)发行人由于工艺过时、产品落后、技术更迭、研发失败等原因导致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重要资产或主要生产线出现重大减值风险、主要业务停滞或萎缩;(八)发行人多项业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呈现恶化趋势,短期内没有好转迹象;(九)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存在重大纠纷或诉讼,已经或者未来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十)其他明显影响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四、内控制度
我们以恒安嘉新为例。恒安嘉新是注册制以来第一家被否的企业。而且是已经通过了上市委的问询,但在证监会的注册环节被否的。证监会指出恒安嘉新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内控缺失以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披露存疑等问题,与相关规定不符。主要体现在两个问题:一是合同收入提前确认;二是股权代持还原股份支付处理的问题。
恒安嘉新于2018年12月底签订4个重大合同,且收入确认也在2018年。2019年,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调减金额占扣非前归母净利润的89.6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规定:“首发材料申报后,如发行人同一会计年度内因会计基础薄弱、内控不完善、必要的原始资料无法取得、审计疏漏等原因,除特殊会计判断事项外,导致会计差错更正累积净利润影响数达到当年净利润的20%以上(如为中期报表差错更正则以上一年度净利润为比较基准)或净资产影响数达到当年(期)末净资产的20%以上,以及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因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导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应视为发行人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内控方面不符合发行条件。”显然恒安嘉新以远超了签署20%的规定。
股份代持情况是:2016年,恒安嘉新实际控制人金红将567.20万股股权分别以象征性1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刘长永等16名员工。在提交给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的申报材料、首轮问询回复、二轮问询回复中都认定上述股权转让系解除股权代持,因此不涉及股份支付;而在第三轮回复中,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时间久远,能够支持股份代持的证据不够充分,基于谨慎性考虑,会计处理上调整为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5,970.52万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规定: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新增股份,以及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转让股份,均应考虑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科创板的标准可以灵活选择,但从这些被否的案例中看到上市监管的红线还是十分鲜明的。我们希望可以通过自身专业帮助企业避免上市过程走弯路,准备万全一次过会。
[1] 泰坦科技更换券商后,于2020年6月16日通过上市委问询,并于2020年9月15日注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