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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吸引外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规定迎来新修订!|MHP君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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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0月28日发布了《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沪府规〔2022〕17号)(下称“《2022年规定》”),取代了2019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和《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下称“《2019年规定》”)。《2022年规定》在《2019年规定》基础上融合了《意见》内容,新增了关于“事业部总部”的相关规定,优化了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完善了动态评估机制,提出了更具实操性的优惠政策。《2022年规定》已于1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一、新增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优化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2022年规定》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概念基础上新增和细化衍生了事业部总部,进一步扩大总部企业的外延,并要求所有申报的总部企业(即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和事业部总部)在3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或已修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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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便利申请流程,坚持“动态评估”


在总部企业的申请过程中,细化、明确了申请书材料要求,建立完善了区、市两级商委审核机制,明确临港新区、虹桥国际商务区管委会为该具体片区主管审核部门,并将申报材料审限由8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此外,另一重大变化是,新增了总部企业动态评估制度,增强事后监管,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制度、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等对总部企业进行动态监测,取消不满足认定条件的总部企业资格。



三、完善、落地更加具体的优惠政策


1、便利跨境资金运作管理:在融合《意见》中跨国公司资金使用优惠措施基础上,强化业务操作指引并继续鼓励人民币跨境结算。其中,高能级总部企业可按规定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合格总部企业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境内支付时,凭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


2、强化贸易便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申请离岸贸易“白名单”、上海市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评定、退税一、二类企业,鼓励其加入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允许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全球维修业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保税维修业务。上海海关探索集团式、产业链供应链化的海关信用培育认证模式,建立海关信用培育重点企业名单。


3、支持科技创新:鼓励总部企业参与上海市研发平台建设、科研项目、校企合作,总部企业可以申请加入生物医药试点企业和物品“白名单”,符合条件的研发用食品、化妆品可享受通关便利。


4、鼓励项目投资:鼓励总部企业开展项目投资,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列入市重大外资项目清单,并在市、区级获得项目开发各事项支持以及资金支持。


5、优化服务:上海市为总部企业设立市、区两级总部服务专员,依托行业组织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定期召开政企圆桌会,重视总部企业需求和问题解决。


6、在商事登记、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引进、出入境便利方面继续为总部企业和外籍人员提供支持和便利化服务。



《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自2008年首次发布,至今已是第五次修订,期间持续落地和细化更友好的鼓励跨国公司来沪设立地区总部的新政策,有力推动了上海成为中国内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为聚集的地区。2022年前三季度,上海实到外资185.68亿美元、增长11.3%,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新增46家,累计达到877家,大中华区及以上地区总部超过1/5,总部企业呈现出行业分布多元、能力持续提升、溢出效应持续显现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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