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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相关综艺的火爆,剧本杀、密室逃脱逐渐成为了在人们生活中休闲放松首选的娱乐项目,商场或写字楼间随处可见的 “XX密室”“XX剧本杀”彰显了其火热程度,尤其为年轻人所追捧。为了规范其输出的价值观念,进一步加强剧本娱乐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起草了《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一、《暂行规定》管理范围涵盖大部分日常剧本娱乐
根据《暂行规定》的描述,剧本娱乐是以营利为目的,经营单位通过现场组织玩家扮演角色或具有解谜场景的娱乐活动。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剧本娱乐包括了大众熟知的线下剧本杀、狼人杀及一些需要解谜的密室逃脱,而玩家自行购买剧本道具进行娱乐、棋牌类桌游不包括在此定义范围内。另外,娱乐活动经营单位不仅局限于门店内,如近期崛起的一些旅游景区内的沉浸式剧本演绎活动也包括在这一范畴内。
二、剧本内容的限制及鼓励范围
剧本娱乐是一把双刃剑,在使参与者放松身心、锻炼思考、提升交际能力的同时可能也会导致其过度沉迷剧本世界而无法接受现实世界等问题。在剧本娱乐行业大肆扩张之时,如何正确引导其发展才是重中之重。限制与鼓励应当并驾齐驱,确保剧本娱乐在自由创作的前提下,输出正确的价值观;在具有娱乐性的同时,也确保其教育、引导的功能。
《暂行规定》设置监管“十不准”和鼓励内容的条款,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一脉相承并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十不准”包括不准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不准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准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不准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不准侮辱烈士;不准侵犯他人权益等内容。除了内容限制之外,《暂行规定》鼓励行业的良性竞争和正当发展。其鼓励支持讴歌党和人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方面的剧本娱乐创作生产。
例如近期火热的民国题材剧本,其大部分剧情走向、故事结局都与家国情怀息息相关,符合鼓励条款中的“继承革命文化”、“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要求。另外,其他依托现实题材的剧本,对抑郁症、校园暴力这类社会上的热点话题进行分析和讨论,使大众认识并理解这些问题的产生及如何保障防治,是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在这种时候,剧本娱乐更像是一场沉浸代入式的观影,娱乐活动此时不仅起到娱乐作用,更起到了教育作用。剧本杀中独有的角色扮演,使玩家通过将自己代入角色、沉浸于特定背景及剧情中,诠释出一个完整的故事,更容易让玩家理解正确的观念并由此引发深思。玩家藉由这样的体验产生了现实的思考和感触,并选择在互联网平台发表自己的“玩后感”供大家参考。
三、增设未成年人保护内容
剧本娱乐的大部分受众是学生、青少年且包括未成年人,其通过主动和被动演绎,以及剧本娱乐商家所创造的氛围环境,以达到沉浸、代入其中的体验效果,并为此共情。然而剧本娱乐活动某种程度上也算作一种游戏,一些剧本娱乐活动内容包含血腥暴力或者灵异通灵,对于此类内容,未成年人不具备能够很好控制自身意识、思想的能力,很有可能对此上瘾并过分沉迷其中,对其行为、思想甚至生活造成不良影响。不区分剧本内容、不区分剧本受众,极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甚至滋生校园暴力、欺凌等问题。
限制未成年人无区别参与活动,对剧本娱乐进行分年龄管理,以明确未成年人能够参与的剧本娱乐红线必然是符合其年龄段观念且对其具有教育功能的,对于促进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和正确价值观的养成会产生积极影响。
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暂行规定》增设“剧本娱乐活动应当设置适龄提示,其使用的剧本应当标明适龄范围”“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参与剧本娱乐活动的,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陪同”“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等条款。
四、剧本娱乐内容须经评审
评审要求分为内容自审和专家评审,剧本创作生产主体及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评审制度,配备内容自审人员及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职称或相应专业能力的专家,做出剧本适龄范围和内容的评审意见。内容自审范围包括主持(俗称DM)的言行举止、互动环节活动内容、场景及道具(包括剧情道具、服装等物件)等,并做好适龄提示。专家评审范围包括一些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民族、宗教、军事等敏感方面题材的解谜特定场景类剧本娱乐活动,其须符合实际且不脱离历史、不过度宣传非社会主流方向,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导向。内容审阅制度与内容限制鼓励相结合,有利于规范行业发展,避免“野蛮生长”。
但是在此处存在一些有待进一步澄清的问题,例如剧本内容保密性义务以及简化程序等内容有待完善。在专家评审时,为保护剧本作者的著作权,可以设定一些保密条款保证未公开的剧本内容不被披露公开。而对于简化评审程序,可以由创作生产主体进行自审与聘请专家评审,合格后再将剧本在市场上发售;或由文旅部建立统一的“剧本库”或类似平台,收集精品剧本并统一评审,合格剧本可在之后进行公开售卖。
五、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场地受限
《暂行规定》还对经营场所进行了规范,根据要求来看,剧本娱乐经营单位不得在居民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等地。其与之前出台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一脉相承,该指南明确指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所在建筑应当为合法建筑,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设置在住宅建筑内、设置在“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彩钢板建筑和村(居)民自建房内、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毗连甲乙类危险品仓库。经营服务对象主要为儿童的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从实际角度出发,这些规定很大程度满足消防安全需求,杜绝安全隐患。
大部分剧本杀或者密室逃脱工作室内房间数量较多,分布紧凑,旺季时期客流量大,潜在事故风险较大。且大部分密室属于复杂的密闭空间,更需要注意环境条件,提升场所安全管理水平。通过下发规定严格限制经营场地,确保消防安全措施到位,例如规范经营地点、配备消防安全器材、按时开展演练及安全培训等,注意在进入场地前告知玩家安全出口的位置并做明显指示,能够更好的保障玩家的娱乐体验及人身安全,降低潜在安全隐患。
六、展望
剧本娱乐活动作为日渐成熟的娱乐产业,其如蓬勃发展的一棵树,在生长的过程中,需要修剪枝丫,引导其良性生长,而《暂行规定》正如修剪枝丫的一把剪子。虽然在舆论上网民(尤其青少年)对剧本娱乐的整顿颇有微词,但需知,娱乐行业作为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产业,其深入群众生活,对群众价值观产生着深刻影响。
因此,规范娱乐行业,为其制定规范,就是在引导社会公序良俗,确保正确的价值观导向,维护其正常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暂行规定》的出台,代表了剧本娱乐正式“登堂入室”,成为国家法律所监管、保护、引导的对象,其背后的法益,不仅仅是一个行业的健康运转,更是对青少年、甚至社会价值层面的有效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