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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重整制度起源于美国,是在美国商业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一种重整模式,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破产法立法指南》中将预重整称为“简易重整程序”,受到影响的债权人在司法程序启动之前,自愿重组谈判中商定的计划发生效力而启动的程序。而后作为一种有效的企业解困手段,逐渐被其他国家引用并保留。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研究预重整制度,但我国的立法并未建立统一的预重整制度,而是多以文件与政策来体现。根据统计,截止到2023年5月,全国各地与“预重整”相关的文件已多达500余份。截止到2022年年底,法院受理预重整案件数量为323件。而截至2023年5月31日我国上市公司预重整(不包括已转重整案件)为22家。
预重整制度作为一种对重整程序与法庭外债务重组的一种混合型企业拯救机制。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在司法的有限介入下,准确识别困境企业的重整价值,可以降低重整制度成本,实现对有价值困境企业的尽早拯救,并维护债务人、债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多元利益。
预重整制度看似是帮助企业通过预重整的方式实现脱困重振其是债务人、债权人、投资人等多方利益主体博弈达成新的权益分配共识并顺利执行使企业尽快回到经营正轨的法律问题。实则,更是一种资源优化配置的手段。在预重整过程中需要进行股权调整、债务重组、对外融资、资产置换、业务转让等一系列行为,上述行为将为战略投资人创造大量的投资机会。而具有敏锐的投资眼光、能够准确地理解适用预重整制度的投资者,将有机会通过参与预重整项目而获得高额的回报。
业内人士曾预测,在未来几年,对于投资人而言,参与预重整项目会是真正的赚钱机会,预重整项目已经成为投资人眼中的“香饽饽”。
本文意在通过实务经验和大家聊聊,为什么投资人应尽量利用“预重整阶段”介入?如何在预重整阶段就提前锁定重整程序中的唯一重整投资人身份,从而不再需要在公开遴选环节和其他投资人竞争?如何借助“府院联动”机制减少投资风险?等问题展开讨论。
1、投资人应尽量在“预重整”阶段参与投资
首先,作为适合预重整的企业一般是具有重生希望的危困企业,通常是因某些原因导致其资金缺乏而陷入困境之时,公司的基本面大都比较优良,因此存在巨大的重生可能,对于投资人来说存在巨大的商业机会。由于资本的逐利性将会促使众多投资人参与到企业预重整过程中。
其次,根据《破产法》:“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重整的期限要求严格,往往导致在此期限无法提出重整计划或招募到合适投资人而导致重整失败。相比破产重整程序,预重整在程序和时间上都更具灵活性,且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方便利害各方在相对自由、平等、轻松的状态下进行磋商并达成协议,同时还有避免债务提前到期造成,激化矛盾的风险。相对于庭外重组,预重整是在人民法院的参与下进行的,又克服庭外重组缺乏强制性和统一性,协商结果无法约束异议债权人,效率不高等不足。
最后,预重整将重整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前置,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向债权人充分披露企业相关信息,与债权人协商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就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获多数债权人同意。在利用预重整与重整程序在效力上承继性的优势,将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所作的表态和表决,在重整阶段仍具有约束力的特点,在预重整阶段就提前锁定重整程序中的唯一重整投资人身份,从而不再需要在公开遴选环节和其他投资人竞争。避免进入重整后出现第三者搅局,增加成本,甚至投资失败。
2、充分借助“府院联动”机制
很多预重整企业都是上市公司或产业规模庞大,占据行业龙头或重要地位,对地区经济发展和金融环境稳定有重大影响的大型企业。因此,预重整企业的存续与预重整企业所在地方政府利益攸关,地方政府有迫切的拯救企业的冲动,亦有充分的资源和足够的能力为债务人预重整提供一定的支援和帮助。
在很多预重整案件中,虽然各利害关系人具体利益需求存在差异甚至对立,但对促成重整成功、避免清算的诉求却是高度一致和契合的,而该种共同诉求最终能否得以实现,在现行的市场环境下,主要仰赖于地方政府是否愿意为债务人提供帮助。基于地方利益考量,地方政府维持债务人的法人资格的冲动尤为强烈和明显。因此,投资人应该合理利用政府对于当地重要企业的保护,尽量将地方政府拉入重整方案并合理利用政府的资源与力量。如:引入国资背景的担保公司进行兜底,增加风控手段;与政府部门共同处置组建“援助基金”;争取政策支持等。
笔者认为,引入好的战略投资人是预重整项目是否成功中最重要一环。而“千里马常有,伯乐不常有”,对于整个预重整项目而言,担任“伯乐”这一重要角色的,通常是预重整中的临时管理人。换言之,专业的临时管理人是预重整启动的前提,也是预重整项目成功与否的基石,更是实质影响预重整的启动及开展的关键。希望,随着预重整制度的不断完善,进一步完善困境企业拯救体系,通过临时管理人的协调,有更多优质的战略投资人参与其中,提高困境企业破产重整的法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