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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和DeepSeek等AI大模型的应运而生,数据合规、个信保护、算法治理等基本要求也更加凸显依法合规经营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保障作用。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继《民法典》第127条的宣示性规定、《数据安全法》构建的数据安全制度和“数据二十条”的重要指导后,我国法律对数据权益的具体内容、数据流通的具体规则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智慧的法官们直面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问题、新要求,迎难而上,涌现了一大批典型案例和司法观点,充分发挥了司法审判的能动性和引导示范作用,推动了相关权益保护与数字经济发展互促共进。
君悦所合伙人刘子兵律师团队在浩如星海的案例库中,通过对多个关键字组合进行案例检索,借助多年的办案经验,没有使用AI技术,在检索出的4000余份共计3806万余字的裁判文书中,梳理出188个司法观点、206份典型案例的经典论述。其中目录和细目共万余字,正文部分18万余字(已发布于公众号:“摩羯律师”专题合集)。欢迎交流,也期望为智能产业、数字经济发展略尽微薄之力。
总目录
一.数据的权益保护和流通治理
(一)数据的商业价值和商业利用
(二)数据来源者和处理者的权利和义务
(三)公共数据、企业数据的开发利用
(四)数据交易和服务(合同法保护)
(五)数据案件的举证责任
(六)数据权益的法律保护模式
二.个人信息保护
(一)个人信息的范围和识别
(二)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三)个人信息处理的“告知同意”和开放共享
(四)公开个人信息、儿童个人信息和个人信用信息
(五)个人信息的查阅复制和安全管理
(六)个人信息案的民事、刑事和公益诉讼保护
三.算法的商业保护和规范利用
(一)算法和算法规则的保护
(二)“避风港原则”、“红旗原则”与算法推荐侵权
(三)算法自动化决策、“用户画像”和“大数据杀熟”
四.人工智能前沿案例
(一)AI语料、AI技术与人格权保护
(二)AI生成物的著作权和竞争权益保护
(三)AI领域的专利保护规则
(四)虚拟数字人的法律保护
细 目
一、数据的权益保护和流通治理
(一)数据的商业价值和商业利用
1、数据具有商业价值和保护需求。
2、经营者通过合法合规经营,投入经营成本收集整理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3、企业开发利用数据资源并获取收益的商业模式,并不为法律所禁止。在开发利用数据信息资源时,应当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数据登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可以作为权利人享有数据财产权益的初步证据,也可以作为其数据收集行为或者数据合法性来源的初步证据。
5、网络流量是网络产品财产价值的重要数据依据。
6、数据权益损害赔偿的计算依据:以网络流量、数据价值作为计算依据,具有客观性合理性。
(二)数据来源者和处理者的权利和义务
7、初始注册人依约享有网络游戏账户使用权和账号内游戏数据迁移的权益。
8、用户有权自主决定将账号和密码等个人数据提供于相应的网络服务商,这种数据权益不应为任何一方平台的专属权益。
9、(邮箱数据权属案)用户对电子邮箱账号及邮件数据享有权益。数据服务提供者不能因免费而免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0、网络账号依约发生迁移或者继承后,数据管理者应当继续保障用户对数据的使用权益。
11、数据权益的权属判断与分类保护:对于单一原始数据,数据控制主体只能根据用户许可享有有限使用权;对于数据资源整体,数据控制主体享有竞争性权益。
12、数据处理者对数据产品或衍生数据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13、数据处理者对依法依规持有的数据具有自主管控的权益。但是数据持有者对原始数据不享有垄断性权益或绝对排他性的专有权利。
14、数据处理者应当尽到一定的数据管理义务。
15、数据质量保证义务:数据处理者对数据原始主体负有数据质量保证义务。数据质量至少应当涵盖数据完备性、数据准确性、纠错机制的合理性三个方面。
16、数据处理者应当保障数据的清洁性和安全性,应当遏制其他主体对数据清洁性和安全性的破坏。
17、大众点评账号具有数据资产的属性,商家账号运营者应当保障相关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更新,防止对相关公众产生误导。
18、数据流通中的数据接收方应当对数据信息来源是否合规进行必要的审慎注意义务。
19、数据买受人一般不承担数据溯源的注意义务及侵权责任,但数据买受人明知或者应知交易数据为商业秘密的除外。
20、特定领域的专业信息平台经营者,应尽到比一般综合性信息发布平台经营者更高的注意义务。
(三)公共数据、企业数据的开发利用
21、(公共数据商业化利用的合法性边界)使用公共数据时,应遵循来源合法、注重信息时效、保障信息质量、敏感信息校验等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主体合法权益,特别是不能损害数据原始主体的合法权益。
22、对于裁判文书的公开信息数据,在不违反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的前提下,可进行再度利用。
23、(企业公共数据)数据处理者对他人正常抓取其公开数据负有容忍义务,但其他经营者不得以违反商业道德等方式获取和使用相关数据,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24、商业领域公开的经营性数据,并不意味着其他经营者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获取和使用。数据抓取行为应当符合商业道德和市场竞争秩序。
25、(企业非公开数据)对于已经设置访问权限的非公开数据,不得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通过非法调用服务器API接口等技术手段进行不正当抓取和存储。
26、(企业数据领域的商业道德)数据抓取行为如果未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未影响竞争秩序、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则可能成为责任豁免的情形,否则构成不正当使用。
27、学位论文数据库对相关论文的商业性使用,不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图书馆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之范畴。
28、(技术中立原则)“技术中立”不意味着技术本身可以作为豁免当事人责任的依据。
29、如果技术开发或者商业模式的主要意图就是实施侵权行为或违规行为,则不能以“技术中立原则”免责,甚至特定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承担主要责任。
30、对于通过技术即可实现控制的行为,法律理应保持一定谦抑,不宜随意干涉。
(四)数据交易和服务(合同法保护)
(数据交付交易)
31、数据交易条款对数据迁移的标准应当进行明确约定,应当具备可操作性。
32、根据约定的具体内容及履行情况,数据交付可参照买卖合同相关规则。
33、数据提供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数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4、对影响合同重大经济利益的数据享有单方提供权利的当事人,应当同时负有保障数据客观真实的义务。
35、数据交易合同一般不因最终交付非法数据而被认定为无效,但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对象为非法数据且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36、因暗刷流量、有偿刷量而订立的合同无效,不应予以保护。
37、数据提供合同约定的数据交付地为合同履行地。(数据采集服务)
38、数据准确、高效是数据采集的应有之义,将直接影响数据接受者签订相关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
39、数据技术服务提供方应当对数据采集的技术问题作出基本判断和合理重视,否则应当对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担主要责任。
40、数据抓取服务的缔约各方在签约时应以审慎的态度公平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一旦缔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再借口合同不公平而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41、因委托人提供的活体动物死亡而导致约定的图像数据采集和3D建模工作不能完成的,受托人应当及时主动寻求替代方案以完成合同义务。(数据库软件开发)
42、评价数据库软件是否达到性能需求,应当结合其所依赖的硬件运行环境。
43、数据管理系统功能的实现有赖于硬件与软件的紧密配合,需要双方当事人负有较高的沟通、配合义务。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附随的数据录入配合义务。(数据标注)
44、数据标注服务一般应以符合验收合格标准的标注工作量结算服务费。
45、数据标注服务的数据接收者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验收和告知,否则不得以未验收为由拒绝付款。(数据授权和转授权)
46、数据被授权方超出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和适用范围,将数据服务转授权给第三人的,转授权人和第三人应当向数据授权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数据服务的商标和专利注册)
47、(数据服务的商标类别范围)有关商标在数据检索及统计服务上的在先使用并不能及于市场分析、商业评估服务。
48、数据处理方法只属于实施商业方案的具体手段和措施,未因应用而发生结构、性能等方面的技术改进的,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方案。
(五)数据案件的举证责任
49、大数据环境中的事实认定方法与证据规则:合同履行的数据化特征、数据分析的证明力和举证责任分配。
50、在数据持有方已穷尽举证手段证明数据获取方可能采用不当技术手段的情况下,应当由数据获取方提供证据证明其数据获取方式的正当性。
51、“数据地雷”、数据暗记等特殊标记具有证据优势。
52、数据仓库的证据效力:银行借款合同相对人不应存在超出银行数据仓库系统载明的义务。
53、对符合条件的数据,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责令掌握该数据的对方当事人提出书证;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可推定申请人就所涉证明事项的主张成立。
54、掌控和管理相关数据的当事人自行删除原始数据导致相关事实无法查明,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55、互联网环境下的新就业形态用工企业,应当对其持有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电子数据承担举证责任。
56、(行为禁令)数据案件可依法申请行为禁令,行为禁令的履行情况亦可作为裁判的重要参考和确定损害赔偿的重要依据。(六)数据权益的法律保护模式(当前数据的法律定位)
57、数据权益尚未成为法定权利,不宜赋予其财产所有权属性,亦不能直接作为知识产权权利客体进行保护,符合条件的可以落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数据的竞争法保护模式)“互联网专条”在数据权益保护案件的适用
58、数据具有竞争性利益
59、互联网竞争具有鲜明的跨界竞争和流量竞争的特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不应局限于同业竞争,而应聚焦于竞争性利益的保护。
60、在获取相关数据库信息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限度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61、反不正当竞争法系行为规制法而非权利保护法,企业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核心不在于客体是否是可受保护的权益,而在于被诉行为的正当性判断。
62、广告刷量、“刷单炒信”等数据造假行为破坏产业整体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63、公交实时类信息数据具备无形财产属性的,应当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法益。(数据(集合)的著作权保护模式)
64、数据库对数据的内容选择、编排等体现独创性的,构成汇编作品
65、只依赖于数据和软件得到的图表没有独创性,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是可以带来价值,生成者享有合法权益,可以获得竞争法保护。
66、数据集合未体现独创性劳动的,不构成著作权保护的汇编作品。但是数据处理者基于非独创性数据集合形成的竞争性利益应当受竞争法保护。
67、尽管单一短视频内容构成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但是数据处理者对于数据集合整体享有竞争法上的合法权益。
68、对短视频数据集合给予整体保护,不影响单一短视频创作者著作权法上的权利。
69、著作权法对单一作品或者录像制品创作者的法律保护,不适用于数据集合收集者。
70、对侵害数据权益的同一行为已经适用著作权法等专门法进行保护的,不宜再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重复保护。(数据的商业秘密保护模式)
71、数据库符合商业秘密法定要件的,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依法予以保护。
72、数据分析格式满足相关要件的,可以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73、直播数据等数据类经营信息符合相关要件的,可适用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并可适用惩罚性赔偿进行保护。
74、企业员工以对外接受咨询的方式变相售卖企业经营数据构成侵害商业秘密的,侵权故意明显并对企业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数据的侵权法保护模式)
75、电子数据客体属于侵权法保护对象。(数据的刑法保护模式)
76、干扰自动监测系统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功能,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7、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账号密码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并获取数据行为属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78、提供软件专门用于未经授权非法获取非公开数据,情节严重的,依法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定罪处罚。
79、违反国家规定,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0、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中的数据破坏的经济损失,包括犯罪行为给用户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用户为恢复数据、功能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81、环境监测中介机构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不真实记录或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二、个人信息保护
(一)个人信息的范围和识别
82、对公民个人信息应结合具体场景等个案情况进行动态识别。
83、居民身份证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84、人脸信息等生物识别信息作为敏感的个人信息,更应谨慎处理和严格保护。
85、行踪轨迹信息与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系高度敏感信息。
86、网购订单信息与财产安全直接相关,属于敏感信息的范畴。
87、个人信息中的财产信息与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系高度敏感的个人信息。
88、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手机验证码,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89、识别特定自然人并不一定要求达到知晓其姓名的程度,单独的手机号可构成个人信息。
90、用户自行填写或者可更改的未经审核的信息,只要能够单独或者能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到特定自然人,即构成个人信息。
91、微信好友关系、读书信息属于个人信息。
92、对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后的用户画像不具有个人信息识别性。
93、房产信息被房屋中介、装修公司购买用于正常业务推广的,一般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
(二)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94、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除履行合同必需的处理范围和处理目的之外,未经同意的对个人信息的商业营销行为,不能认为是履行合同的必要。
95、就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过程中是否符合合法、正当和必要性原则,应当主要由互联网平台等信息收集处理者举证证明。
96、在利用个人信息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纠纷中,个人在证据搜集和举证能力上处于弱势地位,应顾及双方当事人之间实质公平正义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
97、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已合法收集个人信息作为证据,符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98、以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组成的经营信息不能作为商业秘密客体保护。
(三)个人信息处理的“告知同意”和开放共享
99、处理个人信息一般应当取得个人的授权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个人第一次使用时向其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100、在APP首次登录界面设置相关个人信息收集界面,未提供跳过或拒绝等选项,属于对个人信息的强制收集,不产生获取有效授权同意的效力。
101*、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是否尽到相应的告知同意义务、是否明示使用范围以及取得相应授权,负有举证责任。
102、在事前明确告知、合理提示的情况下,互联网平台可以将信息推送等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纳入到“一揽子”平台的授权协议中,再根据不同用户需要提供有效的拒绝(取消授权)方式。
103、点击勾选隐私政策是否具有“同意”的法律效力,取决于个人信息处理者后续的处理行为是否需要增强的告知和同意。如果需要,则勾选隐私政策不能产生“同意”的法律效力。
104、信息处理者从第三方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亦应征得个人同意。
105、在关联产品中共享个人信息,需要个人信息主体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同意该处理方式。
106、第三方应用通过Open API等开放模式获取用户信息,应坚持“用户授权”+“平台授权”+“用户再授权”的三重授权原则。
107、退订商业推广短信的费用,应由履行告知义务的数据处理者承担。(四)公开个人信息、儿童个人信息和个人信用信息
108、对于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处理范围合理与否的评价,应以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作为评价依据。
109、对公开个人信息的合理处理一般可以推定自然人概括同意,但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在其通知删除后应当及时删除。
110、处理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特别是特定行业的个人信息,应当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并保障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如存在过错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1、对于公开渠道收集的海量个人信息数据的处理,不宜过于苛责。
112、(儿童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在未获得儿童监护人有效明示、单独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处理儿童用户人脸、地理定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向其开启个性化内容推荐,或者将含有儿童个人信息的短视频向其他用户推送等行为,应认定为违法处理儿童个人信息。
113、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应当取得其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
114、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依法开展身份识别工作的,客户应当配合;但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
115、个人信用信息确实有误的,报送信息的商业银行应当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而非撤销或删除相关记录。
(五)个人信息的查阅复制和安全管理
116、除存在依法不得查阅复制或权利滥用等情形外,个人均可依法行使查阅复制的权利。查阅复制权的行使动机并非必要前提条件。
117、个人信息处理者对于用户提出的查阅复制请求,应当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验证用户的真实身份。未经验证的不得以身份问题为由拒绝查阅复制。
118、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的客体不仅包含个人信息本身,还应当包括个人信息处理情况。
119、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是法定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披露成本高或者行业惯例为由而免责。
120、对个人信息查阅复制内容的披露,可以采取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等书面形式,但应当选择便于查阅的方式。
121、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把个人信息保护的理念融入处理活动和业务实践的全流程,切实全面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等权益。
122、企业对经过去标识化处理后的个人信息进行访问所形成的访问记录,不构成个人信息,用户无权就该信息向企业主张查阅、复制权。
123、由于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信息既有交叉亦有不同,应当对个人信息进行相对合理的层级划分,保障信息的正常利用及流动。
124、大数据时代,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个人信息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125、对数据的收集、利用不得损害他人的数据安全保障利益或者妨害他人履行数据安全保障义务。
126、掌握大量公民个人生活信息的物流等行业,更应当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依法规范个人信息收集、管理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127、订单信息既属于个人信息,也属于交易信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应当记录和保存,并不得少于三年。
(六)个人信息案的民事、刑事和公益诉讼保护
128、个人主张他人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没有也不应当有任何前置程序。
129、买卖微信账号的行为,或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为标的的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130、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为标的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相关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相关线索应当依法被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违法所得宜由公安机关一并处理。
131、“垃圾短信”侵害不特定公众利益,相关合同无效。
132、用户可自行选择删除相关通知的手机通知栏广告,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手机信息强制发送。
133、对数据来源合法的手机号码进行状态检测不属于侵犯个人信息,以此为服务内容的合同约定有效。
134、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依法严厉打击。
135、违法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并从中获利,违背了该信息公开的目的或者明显改变用途,不属于法定的合理处理;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3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公民个人信息”、“网络暴力行为”的认定。
137、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构成数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并罚。
138、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用于诈骗等关联犯罪,适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足以罚当其罪的,可以以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139、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只有一个犯罪行为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断。
140、对刑事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进行查重和扣减。
141、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不重复计算。
142、消费者协会可对非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侵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14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有权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44、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提起刑事公诉,可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被告人实施刑事和民事双重制裁。
145、刑事追缴违法所得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公益损害赔偿可以并存。
三、算法的商业保护和规范利用
(一)算法和算法规则的保护
146、平台有权自行设定排名算法规则及“回捞”机制。
147、游戏运营商通过算法封禁使用“脚本外挂”账户具有合理性。
148、网站经营者有权在不损害消费者利益、不损害公共利益、不损害竞争秩序的情况下,通过robots协议对其他网络机器人的抓取进行限制。
149、利用算法漏洞、虚构流量等手段,恶意干扰算法的有效运行,将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适用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并予严惩。
150、恶意“寄生”于他人合法商业模式下的“自动抢红包”、“全能车”等不正当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151、技术本身虽然是中立的,但技术也可以成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工具。技术革新应当成为公平自由竞争的工具,而非干涉他人正当商业模式的借口。
152、算法的模型选择及权重排序,权利人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并能带来商业收益和可保持竞争优势,应当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153、合意规避平台算法的榜单优化服务合同应属无效。
154、不正当干预搜索结果的“负面内容压制”约定无效。
(二)“避风港原则”、“红旗原则”与算法推荐侵权
155、“避风港原则”应当严守过错归责基本原则,从个案出发进行综合性判断,重在审查其是否构成明知或者应知。
156、平台有权基于算法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采取账号封禁或终止服务等管理措施。
157、采用RSS内容源接入的算法运营模式下,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采取预防侵权必要技术措施的义务。
158、提供算法推荐的平台经营者,理应对平台上的侵权现象进行主动治理,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而非被动地等待权利人通知后再采取措施。
159、AICG平台怠于采取符合侵权损害发生时技术水平的必要措施来预防侵权,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构成帮助侵权。
160、算法风控系统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并采取预防措施的,不构成侵权。
(三)算法自动化决策、“用户画像”和“大数据杀熟”
161、算法自动化决策应遵循公开透明、平等公平、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并应当获得用户的知情同意,算法结果应当确保公平、公正。
162、电商平台利用算法甄别消费者个人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避免隐私泄露、算法歧视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则予以保护。
163、利用算法甄别异常交易行为,应按照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标准进行判断,可从消费目的及消费手段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而非仅通过单一指标。
164、面对消费者对“大数据杀熟”的合理疑惑,相关数据企业理应负有更高的社会责任和使命,为更好提升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信任感而有所担当和作为。
165、基于算法计算配送费“前后有别”,外卖平台未尽到提示义务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66、算法运用平台是算法运行错误导致个人信息不实的承责主体。
167、电子商务平台算法歧视的司法审查,既要考虑到消费者对平台推荐结果的依赖性进而严格审查,也要充分尊重电商平台的经营自主权。
168、交易风险算法模型应用效力的司法认定,应结合新生行业业态的特点,动态考量确定平台的措施是否正当,维护平台秩序和多方法益的平衡。
169、对经营者的用户画像分类的描述不符合客观事实,造成相关公众对其产品和服务社会评价的降低的,构成名誉权侵害。
四、人工智能前沿案例
(一)AI语料、AI技术与人格权保护
170、未经同意以自然人形象创设AI虚拟人物,构成对人格权的侵害。
171、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进行AI换脸,构成肖像权侵权。
172、未经授权对包含他人肖像的视频进行“AI换脸”处理,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173、游戏撞脸案:利用虚拟形象再现具有“可识别性”的影视角色形象侵犯他人肖像权。
174、自然人声音权益可及于AI生成声音,未经许可擅自对声音进行AI化使用构成侵权。对录音制品的授权不意味着对声音AI化的授权。
175、利用AI技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未经授权将他人视频作品作为AI语料用于谋取商业利益的,侵害了他人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176、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在AI算法设计和规则设定中嵌套其主观价值和主观目的,不适用“技术中立”原则,应当作为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
(二)AI生成物的著作权和竞争权益保护
177、(AI文生文)人工智能生成文章的外在表现形式与生成过程能够体现创作者个性化的选择与安排的,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文字作品。
178、(AI文生图)人工智能生成图片能体现使用者的独创性智力投入的,人工智能使用者对其享有著作权,但是应当显著标注其使用的人工智能技术或模型。
179、人工智能算法自动生成的数据可视化图形不是基于创作产生的,不构成图形作品。但不意味着可以被公众自由使用,应赋予软件使用者相应权益。
180、(人机互动视听作品的独创性认定标准)人机交互画面的独创性是来源于基础画面亦或用户,应当结合用户的表达空间予以判断。用户表达空间有限,未体现创造性的,则对画面不享有著作权。
181、(游戏算法生成角色形象)玩家对基于算法生成的角色形象的二次创作,只有能体现玩家新的表达、个性化创作,且与他人已有表达区别明显时,才能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方可被纳入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182、仅为再现客观场景而自动拍摄产生的图片不具有艺术方面的独创性表达,不宜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进行保护。
183、人工智能语音唤醒词,经过宣传使用具备一定影响的,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新类型权益,恶意抢注作为商标并滥用权利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AI领域的专利保护规则
184、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申请,也应遵守“以公开换保护”规则。
(四)虚拟数字人的法律保护
185、真人驱动型虚拟数字人通过虚拟美化的手法表达了作者对线条、色彩和具体形象设计的独特的美学选择和判断,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186、真人驱动型虚拟数字人因其高度还原真人演员的表现,不属于新的表演,其背后的真人演员是《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者。
187、未经许可利用他人创作的虚拟数字人形象进行引流营销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有违诚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88、(AI机器人直播)AI机器人主播话术或直播节目未达到著作权法对独创性要求的,不构成文字作品或美术作品,但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可受到竞争法保护。
附件:引用的经典案例
案例1:(入库案例)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库编号:2024-09-2-182-00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民终7312号,裁判日期:2018.12.18,裁判文书字数:20762]
案例2: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年发布建院两周年典型案例之案例十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民终588号,裁判日期:2016.12.30,裁判文书字数:75788]
案例3: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六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市扒块腹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高院发布2022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八[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21)浙0110民初2914号,裁判日期:2021.12.21,裁判文书字数:19041]
案例4:深圳市窝友之家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原景旅居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高院首次发布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十大案例之十、深圳中院发布十件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新案例之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18123号]
案例5:江苏法院(2014)参阅案例67号:无锡市万福金安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诉无锡市房地产科技开发服务部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锡知民初字第0052号(2013)苏知民终字第0127号,裁判日期:2014.07.31]
案例6:某科技股份公司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十大典型案例之四
案例7:常某某与许某、第三人马某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京0491民初2547号,裁判日期:2019.05.23]
案例8: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民终1011号,裁判日期:2023.03.16]
案例9:胡某诉某(北京)科技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第三人王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数据算法十大典型案件之三[北京互联网法院(2021)京0491民初44088号,裁判日期:2022.07.30]
案例10: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与广州点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2022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之五[杭州互联网法院(2020)浙0192民初1330号,裁判日期:2020.08.12,文书字数:34607]
案例11:王某诉某技术公司、某信息服务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件之五[北京互联网法院(2021)京0491民初19169号]
案例12:胡某与北京世界星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2021)京0491民初44088号,裁判日期:2022.07.30]
案例13:深圳某计算机公司、某科技(深圳)公司与浙江某网络公司、杭州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数据和算法十大典型案例之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终5889号,裁判日期:2020.08.25]
案例14:亿度慧达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涉数据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之五[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民终3422号,裁判日期:2022.01.24,文书字数:37183]
案例15:北京微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简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之六、广东高院发布“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之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4541号,裁判日期:2023.12.29,文书字数:68409]
案例16::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杭州祺韵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优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21年度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之五、2021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之九[广州互联网法院(2020)粤0192民初20405号,裁判日期:2021.6.15,裁判文书字数:18676]
案例17:深圳市蜀黍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有影传媒有限公司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22年深圳法院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二
案例18:深圳长某公司、北京天某查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之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民终4897号,裁判日期:2023.07.26,文书字数:19057]
案例19: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诉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20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杭州互联网法院2020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之二[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终4847号,裁判日期:2020.12.02,裁判文书字数:39625]
案例20:(入库案例)“游戏代练”——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等诉佛山市南海区某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库编号 :2024-09-2-488-00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2)沪0115民初13290号,裁判日期:2022.12.29,文书字数:16858]
案例21:南京贝康泽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与钱蓓蓓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73民终1065号,裁判日期:2023.06.13]
案例22:(入库案例)某岩油藏有限公司、某石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诉翟某元、大庆某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数据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入库编号:2024-13-2-176-001,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901号,裁判日期:2023.12.04]
案例23:重庆某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与广州某摩托车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重庆法院202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五[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2022)渝0192民初8589号]
案例24:某某有限公司与某某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沪民申2905号,裁判日期:2023.10.07]
案例25:某展览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民终3418号,裁判日期:2023.08.31,文书字数:13037]
案例26:梁某与北京汇法正信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4民终71号,裁判日期:2021.04.15]
案例27: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云智联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24512号,裁判日期:2020.07.20]
案例28:微某公司与泽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十大典型案例(2023年)之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0)粤73民初2541号]
案例29:房源信息抓取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涉数据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之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民终4201号]
案例30: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与绍兴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高院发布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之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浙民终1113号,裁判日期:2023.12.29,裁判文书字数:39843]
案例31:某数码公司、某信息公司诉某文化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法院数字经济司法研究及实践 (嘉定)基地第四批典型案例之四[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23)沪0114民初13000号,裁判日期:2024.01.25]
案例32:(擅自抓取微博后台数据案)湖南蚁坊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竞争垄断十大典型案例之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民终3789号,裁判日期:2021.02.02,文书字数:31911]
案例33:(“公众号助手”数据抓取案)腾讯公司诉珍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广东高院发布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之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涉数据权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1)粤73民终4453号,裁判日期:2021.11.11]
案例34: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与浙江搜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之八、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涉电子商务平台十大典型案例之二[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19)浙8601民初1987号,裁判日期:2020.6.2,裁判文书字数:25573]
案例35:惠州市淘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民终1154号,裁判日期:2022.9.29,裁判文书字数:12192]
案例36:大众点评诉百度数据信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6)沪73民终242号,裁判日期:2017.08.30]
案例37:王某诉被告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10030号,裁判日期:2008.12.15]
案例38:泉州某能源科技公司诉上海某能源科技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上海法院经济司法研究及实践(嘉定)基地第二批典型案例之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2)沪73民终804号,裁判日期:2023.03.14]
案例39:杭州迪火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民初3166号,裁判日期:2019.7.22,裁判文书字数:27370]
案例40:深圳市飞臾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车友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2民终1559号,裁判日期:2018.05.04,文书字数:6696]
案例41:深圳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粤民申12482号,裁判日期:2024.08.20]
案例42:广西厚××贸有限公司、江苏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案[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24)苏0506民初4972号,裁判日期:2024.06.15]
案例43:某贸易公司与某造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之四
案例44:北京卓悦创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宝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数据服务合同纠纷案——2022年深圳法院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七[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3民初26631号,裁判日期:2021.12.06]
案例45: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大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22)浙0110民初8714号,裁判日期:2023.06.25,文书字数:39346]
案例46:山西玉龙化工有限公司、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民事管辖管辖裁定书[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晋民辖终71号,裁判日期:2021.12.31]
案例47:上海经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杰隆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2249号,裁判日期:2014.03.12]
案例48:悦岚(上海)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上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1783号,裁判日期:2021.02.26,文书字数:14844]
案例49:山东天利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震宇(芜湖)实业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1790号,裁判日期:2021.05.10]
案例50:北京华科腾达科技有限公司上诉马氏兄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民终285号,裁判日期:2016.06.27]
案例51:江苏引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泰星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504号,裁判日期:2021.09.02]
案例52:浙江鼎盛汽车紧固件有限公司、宁波隽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浙民终845号,裁判日期:2022.09.30]
案例53:海通安恒科技有限公司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鄂01民初4806号,裁判日期:2019.12.02,文书字数:17839]
案例54:山东金川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鲁09民终2247号,裁判日期:2024.07.12]
案例55:湖南公某赋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焱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湘01民终11926号,裁判日期:2024.09.30]
案例56: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立得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民终1270号,裁判日期:2020.12.03]
案例57:汤姆森路透全球资源无限责任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5646号,裁判日期:2018.07.30,文书字数:4559]
案例58:张某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知行字第21号,裁判日期:2015.06.11,文书字数:2299]
案例59:许某某与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数据和算法十大典型案例之七[杭州互联网法院(2020)浙0192民初3081号,裁判日期:2021.01.05,文书字数:11929]
案例60: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万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沪民终39号,裁判日期:2017.11.10]
案例61:上海城市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测绘院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沪高民三(知)终字第25号,裁判日期:2007.12.15]
案例62: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市群力建材物资有限公司、温州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7)浙0302民初3442号,裁判日期:2017.08.22]
案例63:株式会社MTG与平阳县祥正日用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2021年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典型案例之十
案例64: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起典型案例之案例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3)闵民三(知)初字第242号,裁判日期:2013.10.22]
案例65:殷某诉上海亿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2016年劳动争议案件典型案例之案例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沪02民终1863号,裁判日期:2016.05.23]
案例66:南京法院2023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案例67:北京聪明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民终1128号,裁判日期:2019.06.05,文书字数:13036]
案例68:宁波张力网络有限公司与徐某、宁波前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甬知初字第40号,裁判日期:2015.09.10]
案例69:杭州甲科技公司、杭州乙科技公司与杭州丙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杭州法院数据和算法十大典型案例之六[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18)浙8601民初956号,裁判日期:2019.10.31]
案例70: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终8743号,裁判日期:2021.02.23]
案例71:刘某等与北京集奥聚合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民终字第00318号,裁判日期:2015.03.19,文书字数:15067]
案例72:北京极科极客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4)京知民终字第79号,裁判日期:2015.02.13,文书字数:13404]
案例73: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讯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与杭州登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19)浙8601民初1079号,裁判日期:2019.10.09,文书字数:25063]
案例74: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重庆法院202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七[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2022)渝0192民初11403号]
案例75:杭州硕文软件有限公司、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民终231号,裁判日期:2018.05.04,文书字数:14310]
案例76:天某公司等与锐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十大典型案例(2023年)之九[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1)粤0192民初1692号]
案例77:(入库案例)杭州某网络公司诉上海某信息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库编号:2024-09-2-488-007,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0民初3349号,裁判日期:2021.10.29]
案例78:腾讯公司诉祈福公司组织刷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浦东法院发布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之九[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15598号,裁判日期:2021.7.15,文书字数:20928]
案例79: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诉杭州美名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20年浙江法院十佳案例分析之七[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民初3845号,裁判日期:2019.05.30]
案例80:(入库案例)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邵某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库编号:2023-09-2-488-01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初822号,裁判日期:2018.05.23,文书字数:17159]
案例81:“IF影响因子”数据库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上海梅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科睿唯安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2021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之九[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沪73民终531号,裁判日期:2021.1.20,裁判文书字数:12217]
案例82:北京君昌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二中民终字第04518号,裁判日期:2006.03.20]
案例83:上海徐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海南经天信息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上诉案[上海高级人民法院(200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22号,裁判日期:2004.11.1,裁判文书字数:5267]
案例84: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与北京富华创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民终1759号,裁判日期:2021.02.25]
案例85:(入库案例)衢州某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周某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入库编号:2023-09-2-176-017,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00号,裁判日期:2012.2.24]
案例86:北京阳光数据公司与上海霸才数据信息有限公司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6)一中知初字第54号,裁判日期:1998.07.17]
案例87:杭州某科技公司与汪某商业秘密纠纷案——数据和算法十大典型案例之四、浙江法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之七[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1民终11274号]
案例88:在线教育平台在职员工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北京法院侵害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之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73民终2575号]
案例89:杭州臣工医用空气净化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鸿鹄电子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683号,裁判日期:2020.07.21]
案例90、数据“注水”干扰环保采样监测入刑:沈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2023年上海“1+4”两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之二
案例91:唐某、朱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0602刑初1090号,裁判日期:2020.07.07,文书字数:6209]
案例:92:(入库案例)深圳市帮某科技有限公司、谭某峰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入库编号:2024-04-1-252-004,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9刑终205号,裁判日期:2020.07.06]
案例93:(入库案例)丁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入库编号:2024-18-1-253-001,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22)苏0213刑初223号,裁判日期:2022.05.10]
案例94:温某某、贾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04刑终240号,裁判日期:2024.02.18]
案例95:(入库案例)孙某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入库编号:2023-05-1-254-001,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宿中刑终字第0042号,裁判日期:2012.05.15]
案例96:录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上海市检发布《上海网络犯罪检察白皮书(2022)》十大典型案例之五
案例97:(入库案例)广东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入库编号:2023-11-1-174-002,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2)粤2071刑初796号,裁判日期:2022.06.24]
案例98:(入库案例)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库编号:2023-06-1-207-001,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1刑初13号,裁判日期:2021.1.27]
案例99: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库编号:2022-18-1-207-002,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9刑初957号,裁判日期:2021.8.30]
案例100:(入库案例)郭某诉某野生动物世界服务合同纠纷案[入库编号:2023-07-2-137-002,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终10940号,裁判日期:2021.4.9]
案例101: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库编号:2022-18-1-207-001,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21)沪0120刑初828号,裁判日期:2021.8.23]
案例102:(入库案例)邱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库编号:2024-18-1-207-006,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21)浙0203刑初653号,裁判日期:2021.7.15]
案例103:(入库案例)夏某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库编号:2024-18-1-207-002,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17)浙0603刑初97号,裁判日期:2017.2.10]
【案例要点】非法买卖网购订单信息的处理
案例104:(入库案例)钱某勇、王某春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库编号:2024-18-1-207-00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2刑终961号,裁判日期:2018.9.12]
案例105: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库编号:2022-18-1-207-004,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2021)湘0212刑初149号,裁判日期:2021.11.30]
案例106:罗某与北京大生知行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2021)京0491民初5094号,裁判日期:2022.08.01]
案例107:王某、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9583号,裁判日期:2021.12.17]
案例108:黄某与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京0491民初16142号,裁判日期:2020.07.30]
案例109:陈某、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11民终3136号,裁判日期:2021.12.14]
案例110:(入库案例)卢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库编号:2024-18-1-207-005,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1刑终686号,裁判日期:2019.1.15]
案例111:左某、某琴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等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广州互联网法院(2022)粤0192民初6486号,裁判日期:2023.09.08]
案例112:申某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北京市案例113:许某与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之七[北京互联网法院(2022)京0491民初19686号,裁判日期:2022.12.12]
案例114:(入库案例)重庆市某某软件职业培训学院诉毛某某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入库编号:2023-09-2-486-001,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渝01民终4750号,裁判日期:2017.12.6]
案例115:购物类APP自动化推荐应用的合法性基础判定––郭某某诉某网络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个人信息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八[杭州互联网法院(2021)浙0192民初5626号]
案例116:罗某诉深圳某科技公司侵害个人信息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数据算法十大典型案件之六、北京互联网法院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之三
案例117*:吕某与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之八[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1)京0491民初46779号,裁判日期:2022.12.27,文书字数:14506]
案例118:孙某与北京某网讯公司、第三人北京某互联网公司人格权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之二[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京0491民初10989号,裁判日期:2020.09.10]
案例119:王某与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京0491民初9057号,裁判日期:2020.09.28]
案例120:麦某、北京法先生科技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广州互联网法院(2022)粤0192民初20966号,裁判日期:2023.03.29]
案例121:(入库案例)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库编号:2024-18-1-207-003,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18)苏0508刑初40号,裁判日期:2019.12.27]
案例122:王某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之六[北京互联网法院(2021)京0491民初45024号,裁判日期:2022.12.26,文书字数:13938]
案例123:段某、企查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民终32870号,裁判日期:2024.2.28,裁判文书字数:7182]
案例12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诉某短视频平台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个人信息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二[ 杭州互联网法院(2020)浙0192民初10993号]
案例125:(入库案例)刘某某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人民银行不履行征信监管法定职责案[入库编号:2024-12-3-021-004,上海金融法院(2019)沪74行终2号,裁判日期:2019.7.15]
案例126:(入库案例)宣某诉某证券公司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案[入库编号:2023-08-2-310-00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终696号,裁判日期:2020.8.17]
案例127:周某、广西上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2021)桂0125民初1139号,裁判日期:2021.07.27]
案例128: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周某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民终3937号,裁判日期:2022.05.13,文书字数:26375]
案例129:夏某诉某北京某电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件之八、北京互联网法院涉个人信息及数据典型案例之三[北京互联网法院(2022)京0491民初22720号]
案例130:北京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民终3409号,裁判日期:2023.09.22]
案例131: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复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24510号,裁判日期:2019.06.30]
案例132: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诉付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最高检发布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七
案例133:蔡某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4民终601号,裁判日期:2023.01.10]
案例134:(入库案例)程某诉赵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入库编号:2023-07-2-084-061,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2020)苏0281民初7297号,裁判日期:2021.3.16]
案例135:(入库案例)成都某实业公司诉天津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入库编号:2023-08-2-084-022,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津01民终3291号,裁判日期:2020.12.15]
案例136:(入库案例)宁波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诉深圳某数据科技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入库编号:2024-13-2-152-003,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2005号,裁判日期:2023.08.31]
案例137:无锡市掌柜无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无锡嘉宝置业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已撤销)(2014)南扬商初字第0402号,裁判日期:2014.12.11]
案例138:桑某与商优(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原经开法院)(2019)浙0191民初2828号,裁判日期:2020.01.08]
案例139:重庆浪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重庆加米美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2019)渝0114民初6526号,裁判日期:2019.11.13]
案例140:上海C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D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上海市松江法院发布服务保障创新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审判典型案例之二[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23)沪0117民初14645号,裁判日期:2023.12.12]
案例141:吴某等19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之六[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2020)浙0624刑初235号,裁判日期:2020.11.18]
案例142: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库编号:2022-18-1-207-003,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2021)赣0981刑初376号,裁判日期:2021.9.23]
案例143:(入库案例)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库编号:2023-02-1-207-00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沪01刑终934号,裁判日期:2023.2.10]
案例144:(入库案例)刘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库编号:2024-18-1-207-008,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2019)湘0281刑初291号,裁判日期:2019.11.18]
案例145:(入库案例)张某甲等诈骗案[入库编号:2024-04-1-222-015,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2021)粤5203刑初155号,裁判日期:2021.11.10]
案例146:(入库案例)杨某石诈骗案[入库编号:2024-04-1-222-017,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云31刑初117号,裁判日期:2022.6.17]
案例147:(入库案例)解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入库编号:2024-18-1-207-007,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3刑初156号,裁判日期:2018.9.20]
案例148:(入库案例)赵某岗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库编号:2024-03-1-207-001,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6刑终21号,裁判日期:2020.3.30]
案例149:(入库案例)周某城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库编号:2024-18-1-207-001,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2016)浙0482刑初1022号,裁判日期:2016.12.7]
案例150:(入库案例)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诉江门市蓬江区某装饰设计中心、江门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张某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入库编号:2023-16-2-469-001,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7民初38、39、40号,裁判日期:2021.7.27]
案例151:(入库案例)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诉孙某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入库编号:2023-07-2-525-001,杭州互联网法院(2020)浙0192民初10605号,裁判日期:2021.1.8]
案例152:(入库案例)林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库编号:2023-04-1-207-002,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2022)琼9001刑初13号,裁判日期:2022.3.15]
案例153:(入库案例)郭某、吕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库编号:2023-04-1-207-006,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2020)赣0123刑初53号,裁判日期:2020.10.26]
案例15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诉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最高检发布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六
案例155:(入库案例)秦某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库编号:2023-04-1-207-005,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刑初2759号,裁判日期:2022.4.22]
案例156:北京枫叶之都旅游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4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涉及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之案例四[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民初字第12408号,裁判日期:2006.12.20,文书字数:5322]
案例157:马某诉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数据算法十大典型案件之九
案例158: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京民终281号,裁判日期:2021.10.08,文书字数:11567]
案例159:(入库案例)首例视频聚合应用软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爱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聚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三十周年100件经典案例之二十四、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7年发布2016年度典型案例之案例十七[入库编号:2024-09-2-182-001,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终字第728号,裁判日期:2016.04.26,文书字数:23174]
案例160:(入库案例)全国首例“万词霸屏”不正当竞争案——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苏州闪速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22年度苏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入库编号:2023-09-2-182-002,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5民初1480号,裁判日期:2022.03.01]
案例161:北京某科技公司、浙江某科技公司与襄阳某科技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杭州法院2023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之六[浙江省杭州市中级
案例162:深圳某计算机公司、某科技(深圳)公司与杭州某科技公司、杭州某艺术公司不正当竞争案——网络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之四[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1民终10310号]
案例163:“全能车”随意共享 “哈啰单车”获赔六千万元: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等与深圳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23年度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十起典型案例之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4民初33010号,裁判日期:2023.01.17,文书字数:24095]
案例164: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三终字第5号,裁判日期:2014.02.18,文书字数:37549]
案例165:深圳市智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光某蜗牛(深圳)智能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2022年深圳法院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四
案例166:某网络有限公司与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第一批参考性案例之四[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4民初19771号,裁判日期:2022.07.29]
案例167:某文化传播公司诉某信息技术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典型案例之一
案例168: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卓易讯畅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年发布建院两周年典型案例之案例四十五[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民终201号]
案例169:原告王某诉被告广东掌中万维电子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2014年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广州两级法院2013年知识产权民事十大案例之案例六[(2013)穗中法知民终字第1164号]
案例170:郑某某诉北京某科技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数据算法十大典型案件之十
案例171:(入库案例)广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入库编号:2023-09-2-158-04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1)粤73民终5651号,裁判日期:2022.4.24]
案例172:长短视频之争:腾讯公司与微博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2022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01民终10025号(2022)浙01民终10025号]
案例174:广州某某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粤73民终1447-1449号,裁判日期:2023.11.15,文书字数:3357]
案例175:“奥特曼案”:上海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2024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之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浙01民终10332号,裁判日期:2024.09.25]
案例176:李某诉某公司侵害名誉权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数据算法十大典型案件之八
案例177:电商平台利用算法甄别消费者身份案——上海高院发布保障稳定就业、促进消费典型案例之十
案例178:耿某诉某奢侈品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上海法院数字经济司法研究及实践 (嘉定)基地第二批典型案例之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沪02民终1242、2009、12585号,裁判日期:2022.06.13,文书字数:8330]
案例179:胡某某与携某商务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全国法院系统2022年度优秀案例一等奖[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6民终3129号),裁判日期:2021.12.31,文书字数:20682]
案例180:陈某诉北京某科技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数据算法十大典型案件之七[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4民终407号,裁判日期:2021.09.02]
案例181:梁某等与某科技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广东高院发布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之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民终29639号,裁判日期:2021.12.31]
案例182:赵某某与浙江某网络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数据和算法十大典型案例之八[杭州互联网法院(2020)浙0192民初2295号]
案例183:上海某玩具公司与浙江某网络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之九[杭州互联网法院(2022)浙0192民初842号]
案例184:北京卡路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曲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京0491民初8730号,裁判日期:2021.12.31]
案例185:“AI陪伴”软件侵害人格权案——何某与上海自古红蓝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之四[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京0491民初9526号,裁判日期:2021.08.20,文书字数:27429]
案例186:佟某诉陕西某食品公司肖像权纠纷案——西安法院发布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之一
案例187:“AI换脸”案——廖某诉某科技文化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188: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诉虞某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2023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之八[杭州互联网法院(2023)浙0192民初4563号,裁判日期:2023.08.04,文书字数:69341]
案例189:杨某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络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件之二[北京互联网法院(2021)京0491民初20770号,裁判日期:2021.12.28]
案例190:赵某诉某公司肖像权纠纷案——广东高院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之三
案例191: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侵权案:殷某某诉某智能科技公司等人格权侵权案——2024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之九、北京互联网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十大典型案例之七
案例192:陈某诉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上海法院数字经济司法研究及实践 (嘉定)基地第四批典型案例之五
案例193:(入库案例)西安某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入库编号:2023-09-2-158-05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民再62号,裁判日期:2022.11.16]
案例194:(入库案例)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上海乾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库编号:2023-09-2-158-005,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4010号,裁判日期:2019.12.24]
案例195:“春风案”:李某某诉刘某某侵害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件之一、北京互联网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裁判日期:2023.11.27]
案例196: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数据算法十大典型案件之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民终2030号,裁判日期:2020.05.18,文书字数:15989]
案例197:刘某与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1193号,裁判日期:2014.09.26]
案例198:北京甲科技公司、浙江某科技公司与北京乙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数据和算法十大典型案例之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1民终12535号]
案例199:陶某某与敖某某侵害作品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数据和算法十大典型案例之九、杭州互联网法院2020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之七[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终1426号,裁判日期:2020.09.24]
案例200:浙江安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讯极科技有限公司、讯极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商业诋毁纠纷案——重庆法院202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渝01民终2190号]
案例201: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陈某、深圳市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九、浙江高院发布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之五[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3民初423号]
案例202:(入库案例)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经纬智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库编号:2023-09-2-488-015,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63253号,裁判日期:2020.12.31]
案例203:小“i”机器人专利案: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再34号,裁判日期:2020.03.27,文书字数:42389]
案例204:魔某公司与杭州某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之十一、浙江高院发布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之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1民终4722号]
案例205:叠纸公司与红蓝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2)沪0115民初28336号,裁判日期:2023.03.29,文书字数:9895]
案例206:杭州某互娱科技公司诉四川某科技公司、陈某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杭州互联网法院网络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之六[杭州互联网法院(2022)浙0192民初5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