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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5年2月17日发布了《上海市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升能级的若干措施》(沪府规〔2025〕1号)(下称“《2025年措施》”),主要目的为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升级为亚太区总部或事业部全球总部,集聚研发创新、财资管理、投资决策、采购分销、供应链管理、共享服务等多项功能。《2025年措施》已于2025年3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
一、对提升总部能级和新增功能等给予奖励
根据《2025年措施》,对于现有中国区总部升级为亚太区总部,且同时具备研发创新、财务管理等两项以上核心功能的,将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根据2022年《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对“事业部全球总部”的认定标准和定义,经认定的事业部全球总部可获高达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这堪称上海近年来对单一企业主体最高规格的财政支持。此外,企业每新增一项核心功能(如研发创新平台、财资管理中心等),经评定后可获得奖励300万元/项。具有研发功能的总部也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跨境便利化升级
资金跨境:鼓励总部设立财资中心,根据需要搭建资金池。为此本地银行会优化自贸账户功能,提升跨境支付效率,支持自动化跨境支付,在保证金、手续费、外汇期权费等方面给予优惠。
贸易便利:符合条件的总部可纳入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信用培育重点企业名单。优先开展培育认证,优先适用集团式“1+N”组团培育认证模式,最大释放AEO政策红利。《2025年措施》也提出“探索进口货物价格预裁定”的机制,进而降低跨国企业的海关估价争议风险,提升贸易便利。
数据流动: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申请成为总部,对符合条件的总部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绿色通道,压缩备案审查时限。
出入境便利:跨国企业总部人员将享受全方位的出入境便利政策:总部员工可快速办理APEC商务卡以及享受赴港澳人才签注便利;总部海外人员可获得多年多次签证办理便利;聘用的外籍专业人才在办理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时享受“容缺受理”和期限延长等特殊便利;随行家属不仅可获得与主申请人相同的入境和停留期限,符合条件的外籍高管家属还可申请落户上海,这项政策突破性地解决了外籍人才家庭安置的后顾之忧,大大提升了上海对国际高端人才的吸引力。
三、政策协同效应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措施》可与既有政策形成协同效应。与外资研发中心政策叠加,重点产业企业可同时享受研发设备进口免税和总部升级奖励;与上海自贸区政策配合,能实现本外币一体化资金管理和离岸贸易便利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的定义,重点产业企业指临港新片区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的企业。以某符合条件的跨国制药企业为例(详见一下表格),通过设立全球研发中心和亚太总部的双架构,既获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又领取总部升级奖励,降低年综合成本。
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政策红利叠加应用:
《2025年措施》通过“高额奖励 + 深度便利”的组合拳,再次彰显上海打造国际总部经济高地的决心。对于跨国企业而言,这既是获取财政支持的重要机遇,更是优化全球战略布局的窗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