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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来了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 》”)的正式发布并生效,中国金融市场目前已迎来“强监管”时代,而这阵“强监管”的旋风,也将刮进资产管理行业的各个角落。
2018年前后,金融部门已经陆续出台重磅政策,奠定了全年甚至今后一段时间国家金融强监管的基调。作为司法改革和金融改革的结合,司法审判必然要发挥其衔接配合作用,推动形成统一完善的金融法治体系。
《资管新规》出台前后,最高院也作出了一些具有示范效应的金融纠纷案件判例,对此,君悦律所张伟华律师团队以这些典型案例为基础,结合平时执业中的实践经验,分析了近期司法判决在该领域的动向,并对投资机构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
《上海法治报》亦刊登了由张伟华律师团队撰写的《投资合同违反监管规定恐无效》一文。详见《上海法治报》2018年7月30日B07版。(点击阅读该文完整内容)
《资管新规》已明确反映出国家目前加强对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类产品的监管力度的决心,为了打破刚性兑付,要求各金融机构强化风险隔离,要求限制增信,禁止保本保收益。金融强监管的风暴正向我们扑面而来,明股实债、通道业务、金融机构的股权代持,和利用回购对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或股权类资产的增信等金融领域敏感的操作手段,都会在司法实践中遭到较为明显的抑制。
所以在目前的金融交易中,一方面我们需要在最初设计交易合同条款时,通过技术层面的手段,消除措辞和语义带来的不利影响,避免因违反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被认定无效所带来的诉讼风险;
另一方面我们认为更重要的是,需要理解司法裁判结果的最终呈现是司法实践与金融监管相互匹配的表现,只有把握住这点,我们方可紧跟政策的走向,合理预测自身交易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