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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破产简易案件高效审理,进一步提升办理破产质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与监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公开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简易案件管理人。经对14家管理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从管理人的团队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履职评价、工作计划等方面进行评分,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成功入选为深圳破产法庭破产简易案件管理人,任职期限自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2日。
近年,深圳市已被国家列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深圳律师应勇当使命,为降低破产成本、加快市场主体拯救和出清,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本次,君悦深圳分所作为全市五家律所之一,成功入选深圳破产法庭破产简易案件管理人,律所高度重视,并以此为契机和新的起点,进一步提升管理人团队的专业素质和执业技能,制定严格的团队管理规范,力争将破产业务发展为君悦深圳分所的核心业务;积极响应国家和法院号召,为全市破产审判工作高效开展、营商环境优化贡献力量!
mhp君悦破产管理人
君悦律师事务所作为2007年首批入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12家律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为企业提供破产、重整及清算法律服务,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2014年君悦所成为首批上海一级破产管理人,2016年成为首批浙江省外管理人,2022年君悦所继续荣膺上海一级破产管理人,这是对君悦在办理复杂、疑难、重大破产案件方面能力与资格的充分肯定,也是君悦近年来在破产业务专业化建设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的成果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