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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p君悦“午食三刻”系列分享会,作为君悦青工委与学习委联合打造、旨在为青年律师搭建展示自我风采、交流专业技能、强化内部合作的桥梁,已坚持举办两年之久,成为了广受所内律师喜爱、赋能律师成长、彰显律所文化氛围的品牌。
1月14日中午,2025年第一期“午食三刻”分享会如约而至,本次分享会由王昕昕律师担任分享嘉宾,学习培训委员会副主任赫少华律师担任主持,吸引了近20位青年律师到场,共享知识与美食的双重盛宴。
万丈高楼平地起,一砖一瓦皆根基,建设工程的根基就是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不仅关乎工程的安全与品质,也关乎各参与方的责任,是企业的生命线。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质量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这些案件涉及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还涉及各方主体法律责任的认定。
本期分享会,王昕昕律师以《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疑难法律问题》为主题,从“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与承担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能否以工程质量抗辩承包人工程款请求权”“工程保修期满后,承包人是否仍承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工程质量缺陷的举证责任问题”“两种特殊情形下的工程质量责任认定问题”五个方面进行了分享。王律师首先就建设工程质量承担责任的主体进行了介绍,建设工程五方责任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该五方项目负责人需要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接着,王律师深入剖析了当前司法实践中两大争议焦点:一是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能否以工程质量问题为由拒付或减少工程价款;二是保修期满后,承包人是否仍需承担修复义务。她明确指出,如验收合格后发现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发包人不能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抗辩承包人的工程价款请求权,但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但如果属于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发包人能够证明承包人在施工中未遵守国家标准施工规范,或施工中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则属于承包人根本违约,导致建设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而不能使用,发包人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发包人享有拒绝支付或者扣减工程价款的抗辩权利。
随后,讨论转向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法律风险及合同解除后的工程质量责任。王律师与参会律师就此展开了热烈交流,赫少华律师强调,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不仅免除了承包人对发包人擅自使用部分的一般质量问题的质量责任,还意味着发包人需承担使用区域内的人身、财产安全风险,因此,发包人应严格遵守规定,避免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建筑。
2025年第一期“午食三刻”分享会在一片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圆满结束。本期分享会内容丰富,干货满满,激发了与会律师们的深入思考与热烈交流,为新一年的研讨活动拉开一个充满智慧与启迪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