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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佳琦事件剖析打工人困境&必备的法律知识|mhp君悦评论

2023-09-154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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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简要回顾:


2023年9月9日李佳琦直播间弹幕里有一位女性说“花西子越来越贵了”,李佳琦回复该评论认为不贵,并指责道:


“有的时候找找自己原因,好不好,这么多年了工资涨没涨,有没有认真工作?”李佳琦一言激起千层浪,引发网友的广泛争论,代表性的评论包括“你挣着普通人的钱,到头来嘲讽普通人贫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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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网络


李佳琦翻车,是因为让打工人们破防,如今的大形势,就业愈发艰难,内卷从出生前就开始了,激烈争夺着存量资源,996、007,仍很有可能遭遇中年失业,房贷断供,艰难维生的打工人们却还要被赚着自己的钱、早已成为新的资本家的人嘲讽和鄙视,被指责还不够努力。


打工人们面临如下困境,小石头将逐一剖析并支招:


1、996、007,却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

2、被降职降薪怎么办?

3、被停工停产怎么办?

4、被裁员怎么办?



问:996、007,却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


1、关于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加班工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劳动者可以主张自入职之日起的加班工资。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故而担心在职时主张加班工资乃至走法律途径会得罪老板、丢掉工作的打工人,可以在离职后一年内申请仲裁,索要整个在职期间的加班工资。


2、关于加班工资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劳动者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单位需承担提供两年内考勤和工资记录的举证责任,两年即自劳动者申请仲裁之日起往前倒推两年。需要注意的是:


(1)对于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的两年内,即使单位未提供任何依据,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依据证明存在加班事实,劳动者很难得到司法支持;


(2)单位提供考勤和工资明细等,劳动者不予确认,却又无法提供其他依据证明存在加班事实和推翻单位提供的依据的,单位提供的依据大概率会得到司法采信。


3、关于加班工资的取证技巧


打工人们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取证固证:


(1)加班时务必打卡确认并保存好打卡记录;


(2)留存加班时的工作记录,如发送的邮件、工作群内的任务响应等;


(3)收集并保管其他辅助证明存在加班的证据,如加班后从公司归家的打车记录等;


(4)可以记录工作日志,几点到几点,在哪里,从事了什么工作。


小石头作为法官时,曾审理过一起涉及加班工资的案件,劳动者在职多年,拿出了十几本工作日志,记录详尽,不可能是编造的,这样的证据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问:被降职降薪怎么办?


1、一些公司在舍不得裁员成本的情形下,会通过降职降薪的方式倒逼员工自行离职,或者逼迫员工接受低于法定补偿标准的方案而协商解除。


打工人们看过来!如果不存在绩效不合格、工作不胜任等情形,公司无权降职降薪,因为薪资待遇关乎基本生活,打工人在这一点上应尽可能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如果公司确实经营严重困难,采取集体协商谈判的方式,与绝大部分员工谈成了集体降薪的协议,协议效力将适用于全体员工。若个别打工人不同意集体降薪协议,按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主张被迫解除,并主张补发工资及被迫解除的补偿金,大概率不会得到司法支持。



问:被停工停产怎么办?


1、公司确实经营严重困难,全面或部分停工停产的情况下,公司在停工停产的第一个月应按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自第二个月起,停工停产的员工,公司仅需发放生活费,实践中通常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或者最低工资的80%。


2、若公司并非全面或部分停工停产,而是恶意针对个别员工,要求其待岗,倒逼其自行离职,打工人可以收集公司真实经营状况、恶意区别对待的相关依据,主张恢复工作、补足薪资。


3、公司若长期停工停产,又不主动解除并依法支付补偿金的,打工人可按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主张被迫解除,并主张被迫解除的补偿金,大概率会得到司法支持。



问:被裁员怎么办?


1、公司经营困难,需要缩减人力成本,启动裁员的情况下,如果协商解除未达成一致的:


(1)公司若按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解除,打工人可以关注公司是否依法履行了41条要求的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向人社局备案的这两项必备程序,如果没有履行,则构成违法解除;


(2)公司若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打工人可以关注公司是否履行了40条第(三)项要求的就变更劳动合同与员工协商的必备程序,如果没有履行,则构成违法解除;


(3)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处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医疗期及工伤、职业病等特殊情形的员工(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条),公司不能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解除,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2、若公司裁员合法有据的情况下,打工人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尽可能向公司争取:


(1)更看重后续工作机会的,可以适当少要补偿,争取公司多缴纳一段时间的社保,多出一段时间去找工作,工作经历不会出现断档,并争取公司给到更好的背调,还可以争取关联公司间的潜在工作机会;


(2)打感情牌,强调自身的实际困难。大部分公司裁员方案都是一视同仁、不容讨价还价的,但对于个别存在实际困难的员工,公司还是有可能通过其他方式给予一定的支持与帮助。


最后,小石头祝愿打工人们都能稳住工作,升职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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