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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极鲶鱼”事件看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mhp君悦评论

2023-09-19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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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鲶鱼”事件源于2023年3月一个网名为“北极鲶鱼”(后改名:123zou14)的女子在网上发布的一系列言论,包括“我家那么多钱都是韭菜供的我怎么能不喜欢呢?”“我只知道我家有9位数”等。网友质疑该女子除了炫富外、家中可能涉嫌贪腐等问题。2023年3月24日下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出情况通报称,该局已注意到关于网传退休干部家属发布的有关言论,经核查,该言论提及的当事人系该局原货运分局干部钟某某,已于2007年11月30日退休,该局已就相关信息开展核查,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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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网络


交通运输局发布完该通报后,后续调查结果却一直石沉大海。就当大部分人以为,“北极鲶鱼”事件就这样被互联网遗忘的时候,2023年9月10日,人民网深圳抖音账号发布一条消息,让“北极鲶鱼”再度冲上热搜。有网友晒出一则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函,表示该答复函是针对深圳“前交通局长孙女”炫富事件的答复。答复函中写道:“经研究,您申请的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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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网络


答复函一经公开,广大网友、甚至包括知名媒体随即开始了对交通运输局的口诛笔伐,认为其护短、是权力的傲慢……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不予公开”的答复真的是错了吗?


首先来看程序。


交通运输局是2023年8月23日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于9月6日作出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可见,交通运输局非但没有逾期,相反,答复效率还很高。


再来看答复。


在判断答复是否合法前,我们需要先搞清楚,什么是政府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条例第十六条以举例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例外情形,如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以及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网上虽然没有看到此次信息公开具体的申请内容,但从整个事件分析,大概率是要求获取对前交通局长的调查结果。笔者认为这个属于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确实不应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所以,答复“不予公开”笔者认为同样没有问题。


笔者看来,“北极鲶鱼”事件,仅从政府信息公开角度来看,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的答复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但从更高的要求,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来说,交通运输局只能是不及格。“北极鲶鱼”事件刚刚事发时,交通运输局的情况通报相当及时,应对得当,可将近半年的渺无音讯,消耗了民众的耐心和信任。


对于此次的信息公开申请,交通运输局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无可厚非,但这样的答复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北极鲶鱼”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该事件不仅仅关乎一个人在社交媒体上的不当行为,更多的是反映了公众对政府工作透明度的担忧,如果相关部门继续对此保持沉默,政府的公信力可能会受到严重打击。希望此次事件能等来一个更加详细、正面回应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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