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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政服务已成为寻常百姓生活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现代家政服务面临从业人员队伍庞大,职业化程度参差不齐;服务要求专业化,标准规范跟不上日新月异的市场需求等问题。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也在逐年增加,主要涉及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劳动关系三个方面。
月子中心作为一种新兴机构型母婴护理场所,包含月嫂、餐嫂、保洁、房务等多种家政资源,是诠释家政服务业中消费者、服务者与机构三者法律关系的良好载体。据智研咨询《2023年中国月子中心行业发展趋势》中所述,2021年中国月子中心的市场规模为204.2亿元,2024年中国月子行业规模有望突破300亿元。笔者以与月子中心有关的三个案例出发,浅析消费者、机构、服务者作为家政服务合同主体的注意事项,从而减少缔约后期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案例一】
近期曝出上海老牌高端月子中心——某阁母婴护理中心“跑路”,“20万订金无路可退”,“产妇只能点外卖”,“新生儿无人照顾”,“员工3个月没发工资”,涉案金额高,影响恶劣。消费者在签订服务合同时,应尤其注意以下问题:
1、违约责任缺失。虽然服务合同中包含一系列十分细致的责任义务条款(提供宝宝洗澡、测身高、体重、体温、妈妈早餐、护理、点心等细致的母婴服务,共42天等),这些往往是准爸爸准妈妈最在意的部分,但却忽略了明确的违约责任同等重要。建议添加机构的通知义务,如遇经营问题或发展变化,应及时通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重新选择服务或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在不能如约提供服务前,未给消费者预留充足的准备时间,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报道中月子中心负责人拒退20万预付款,不仅将面临违约金的赔偿,还应支付逾期利息。另外,孕妇生产时间难以预计,对于预定房间、服务人员(月嫂)等无法如约履行的情况,是否同意调换、以何种方式调换,也可予以约定。
2、预付款比例过高。预付款比例过高。据报道中准爸爸所说,当时月子中心门店的负责人提出全款可以优惠3000元,于是便一次性支付了20万元全款。预付款比例过高无疑增加了“跑路”风险,建议消费者在确定接受服务的情况下选择以定金形式签订合同,这样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对双方都更有约束力。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一般支付20%-30%的定金较为合理。对于在月子中心服务过程中额外支付的产康、美容服务费,属于预付款,若未完成所有服务次数,差额部分月子中心应予以退还。
3、忽视个人信息安全。忽视个人信息安全。服务过程中,机构往往可以轻易获取消费者的隐私信息,除了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还有肖像、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双方应对这些信息的获取与使用方式予以约定。有涉事月子中心拒绝退款后,负责人未经客户同意,擅自将订单转到另一家机构,给消费者带来诸多困扰。
4、缔约时未尽审查。缔约时未尽审查。在与月子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前,消费者务必进行全面审查:签约主体与经营主体是否一致,法人在工商系统披露信息是否存在风险,服务人员与机构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利用自有厨房制作月子餐食的机构应当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少数从事医疗活动的月子中心应当申请设立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纳入医疗结构管理范围。相关医师、护士按照规定注册并在医疗机构执业。
【案例二】
谭某入住上海某月子会所不到两周,接连遇到各种“糟心”情况:婴儿在会所呛奶严重,得了尿布疹,后被诊断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对月子中心服务承诺的“五星级”服务极其不满意,认为其行为存在违约。于是将该月子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月子中心全额退款。该纠纷产生的原因在于月子中心提供的合同存在诸多歧义,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释明或约定:
1、等级相关措辞。消费者认为被告月子中心为其提供服务的人员未能达到合同中的“五星级”标准。目前护理行业没有统一的“五星级”标准作为参考,故合同中应尽量避免出现相关字眼。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所选择的套餐单页等宣传资料内容与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殊情况需要以“五星级”、“金牌”、“精品”之类的措辞描述等级时,应释明评价标准。如在合同页脚注释:该处所示星级为公司内部评价标准,服务满180天且无投诉者,可被认定为五星级护师。相对的,对于合同中的相关承诺,消费者应进行详尽的问询。
2、应急处理方式。消费者认为婴儿因月嫂在喂养时未尽注意义务导致严重呛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尽力合理地保障甲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大部分月子中心不具备医疗资质,故应对合同中的“护理”范围和突发情况处理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如遇婴儿出现疑似病理(尿布疹)的情况,月子中心及时发现、告知并协助送诊,即尽到了服务义务。
3、服务评价依据。消费者以对月子中心服务“不满意”为由提出违约的,法院不予支持。在签订服务合同时,月子中心应对自身义务有明确、客观的约定,继而以是否履行了主要的合同义务来判断是否因违约导致未能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如何证明月子中心的服务是否尽到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一方面,消费者发现违约行为应及时固定有效证据证明,证明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另一方面,机构应在合同中约定服务评价依据,如喂养记录表、新生儿查房记录、客户签字的喂奶标准等,留档作为评价依据。
【案例三】
李某对月子中心委派的育婴师王某不满,要求月子中心按照合同约定更换育婴师。7个多月过去,月子中心推荐了11位育婴师,一直没有达到李某要求,完成人员替换。李某诉情月子中心违约,返还双倍定金。月子中心提供证据表示,李某未依约支付2021年9月费用,于是在2021年10月7日直接撤回育婴师王某,此后双方均未再继续履行合同。
该案涉及双方同时违约,李某未依约按时支付费用,当向月子中心支付2021年9月服务费及未及时付款的违约金。但是诸如此类家政服务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是随时需要有人照顾的婴幼儿,具有特殊性。故要求服务提供者承担更多责任,如在终止提供服务前应当提前告知,给予委托方必要的、合理的时间找寻其他育婴服务提供者。而月子中心并未提前告知,就直接撤回育婴师,具有一定过错。最后法院考虑多种因素下,酌定月子中心向李某赔偿一个月服务费。至于李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于法无据,法院未予支持。
除了上述提到的责任和义务,家庭场景的家政服务合同还常涉及以下细节:
1、特殊工资。提前约定工资的各种情况,如合同服务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雇主主动要求放假是否需要支付工资;约定休假日提出加班如何支付工资等等。
2、明确数字。合同应尽量以数字明确条件,如机构应在“3日内”调换育婴师;消费者更换服务者“10次以上”的,机构有权在“7日后”无条件解除合同;服务者有权要求消费者保证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等等。
3、免责条款。服务者涉及家务的,可以约定一个免责条款。比如客户家的收藏、珠宝、玉器等贵重易碎的以及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可以不负责清洁养护;对于客户的高档衣物、皮具,也可以约定不负责清洗、养护、熨烫等等;对于住在高层的住户,可以约定玻璃外侧不负责清洁。
4、隐私保护。应约定服务者不参与消费者家庭内部事务和邻里纠纷,不向他人泄漏消费者的家庭人事情况、经济情况、家庭矛盾、工作和学习的内容和地址、身份及隐私等家庭信息。
合同缔约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第一步,在家政服务过程中真正遇到纠纷,如何有效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如何制定诉讼策略,如何利用法律适用减免雇主责任等问题,还是需要寻求专业人士介入进行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