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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车辆维修损失、所载物品损失等财产性损失往往都有比较明确的法律规定标准,但很多情况下,车辆发生事故后,虽经过专业维修后外观已经恢复并可继续使用,但车辆的安全性、舒适性、驾驶操控性等性能都无法恢复到事故前,从而造成车辆价值有所降低——事故前后车辆价值之差,即本文中主要讨论的车辆贬值损失。
车辆贬值损失的实现需以贬值达到一定程度为条件,但法律法规中对于车辆贬值损失尚没有明确规定,这也造成了实际判例中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裁判标准并不统一。
现行司法解释中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2020.12.29 发布 2021.01.01 实施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2016.03.04 发布
我院在起草《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征求意见中,对机动车“贬值损失”是否应予赔偿的问题,讨论最为激烈。从理论上讲,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平损失,因此,只要有损失就应获得赔偿,但司法解释最终没有对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赔偿作出规定。主要原因在于,我们认为,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均要考虑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综合予以判断,目前我们尚不具备完全支持贬值损失的客观条件:(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综合以上考虑,目前,我们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我们会继续密切关注理论界和审判实务中对于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发展动态,加强调查研究,将来如果社会客观条件允许,我们也会适当做出调整。
通过上面的规定不难看出,交通事故中,法律明确规定的财产性损失仅包括车辆维修损失、车辆所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用、车辆灭失重置费用、停运损失及交通替代费用,车辆贬值损失非属法定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而在最高院的答复中,也明确了司法裁判对于车辆贬值损失的态度为“原则上不予支持”,由此可见,交通事故类案件中,对车辆贬值损失以不支持为原则,而以支持为例外。
实际裁判中不予支持车辆贬值损失的案例
因此,如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但车辆损坏部位不涉及车辆关键部位,维修完毕后,没有证据证明车辆性能、安全性因本次事故而降低或车辆不能正常使用的,则车辆贬值损失的事由不属于少数特殊、极端情形,法院极有可能不予支持。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结合原告提交的损失报告、购车发票、购车协议等证据,并综合考虑其购买年限、行驶里程、受损情况、修理情况等。
实际裁判中支持车辆贬值损失的案例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支持车辆贬值损失的情形一般包含以下两种:
1.属于全新待销售商品车而非自用车辆;2.购置或使用车辆时间较短,行驶总里程不长,且案涉事故造成车辆多处受损,即使经过维修仍会对车辆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财产损失中并不包括车辆贬值损失,但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当赔偿,一般需要综合考虑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车辆的受损程度、车辆贬值是否有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确定相关贬值金额、受损车辆的车龄等因素。
小 结
结合我国目前的道路交通状况、事故率以及民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来看,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当事人有权主张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还应当主要限于必要的、典型的损失类型,否则容易导致各方当事人负担过重和利益失衡。
综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现行有效的规定,最终判定是否应在个案中支持当事人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要综合在案证据和车辆情况作出判断,如本次事故是否给涉案车辆造成足以使其严重贬值、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功能性损害,这是判断是否支持车辆贬值损失的核心所在。实践中,受损车辆事发前的使用年限、事发后的修理费用、修理后的组成部件更新和车辆性能恢复等情况,均是判断车辆贬值损失应否赔偿的重要参考因素。
综上所述,虽然原则上交通事故后不能主张车辆贬值损失,但在特殊情况或经过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例如车辆是新车且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恢复原状等情况,或者存在实际的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结果时,可能会获得法院的支持。每一案件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支持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