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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引起的高空坠物致损应由谁担责?|mhp君悦评论

2024-09-19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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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前两天刚写了一篇关于台风天物业责任的文章(《车辆因台风受损,可否找物业赔偿?》),受到读者广泛关注,恰逢近期上海地区频遭台风侵袭,恶劣天气对大家的生活造成诸多影响,其中高空坠物问题尤为引人关注,鉴于此,笔者决定趁热打铁,再续新篇,聊聊台风引发的高空坠物担责问题。


贝碧嘉肆虐魔都期间,有个空调外机被大风吹落的视频想必很多读者都刷到过。那么,这台空调掉下去后,如果造成了车辆损失或者其他财产损失、人员伤亡,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我们还是以案说法。



案号:(2021)浙0206民初6648号

判决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简要案情:

被告王某系某小区的住户。被告某物业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2021年9月12日、13日系台风天气,9月14日天气为大雨转小到中雨。被告某物业公司曾通知各住户及租户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带。2021年9月14日,原告将其名下的车辆停放在小区停车位上。中午12时前后,车辆被楼上掉落的空调外机护栏砸中。经被告某物业公司调查、排查,掉落的空调外机护栏系被告王某家所有。后原告与被告王某、某物业公司就车辆损坏赔偿问题经多次协商,未达成协议。


法院观点: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涉案原告车辆受损系被告王某的住房空调外机护栏所致。空调外机护栏系建筑物专有部分,业主负有管理维修义务,因被告王某对自己使用的空调外机护栏维修管理不善致使护栏掉落砸坏原告的车辆,被告王某的行为具有过错,对涉案事故造成的损害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在明知当天系台风天气且被告某物业公司已通知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方的情况下,原告还将涉案车辆停放在事发地带,自身也具有一定过错,本院综合考虑,认定由原告对涉案损失承担30%的责任。


法院判决:

一、被告王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315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个条款跟林木折断、倾倒那条一样,也是举证责任倒置,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同于物业公司在林木折断、倾倒的诉讼中,可以举证自己尽到了管理义务,但空调外机或者外机外的护栏掉落的案子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很难举证自己尽到了管理义务,大部分情况下,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会把放在窗口的物品收起来,可很少会把注意力放在空调外机上。另外,关于以“不可抗力”进行抗辩的问题,笔者认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虽然规定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该条同样还明确“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八十条在《民法典》的总则中,而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则是在第七编的侵权责任。所以还是应以后者为准。这样一来,一旦空调外或外面的护栏发生坠落,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大概率会败诉。


对此,笔者建议,作为房屋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还是应当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定期进行检查,排除风险。另外,在安装空调等室外设施过程中,还是需要找专业的机构。一方面,施工质量更有保障,另一方面,一旦真发生了意外情况,还能找到责任方进一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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